运营层面的税务合规(下)

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几个方面关注了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的税务合规。 我们在这里继续讨论科创板上市的其他税务合规要点。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加计扣除、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以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几个方面关注了科创板拟上市公司的税务合规。
我们在这里继续讨论科创板上市的其他税务合规要点。
运营层面合规性问题五 ESOP合规性
关于ESOP的合规性,针对科创板拟上市公司来说,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过往的股权激励安排,没有及时的进行纳税申报和备案。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享受股权激励的自然人,是可以申请纳税递延的(参见汉坤公众号2020年10月31日文章:《员工股权激励那些事儿(二):境内激励股权的获取来源及相关的税务问题》)。而在科创板实践中,存在拟上市公司未能及时为相关自然人申请优惠政策,被监管机构问询的情况;由于与税务机关沟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过于急促,会引起一定的质疑;在这个意义上,应在上市前对过往的主要股权激励安排进行梳理,并相应的进行纳税申报(扣缴)或优惠政策申请。由于股权激励是监管机构的主要关注事项之一,不太可能有漏网之鱼,在此应特别留意。
第二,持股平台结构调整,没有正确申报纳税。常见的情形有两种,其一是创始人代持的合伙份额转让,未履行相关的程序要求,被挑战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其二是原有持股平台政策不够优惠,企业进行调整。无论是哪种情形,都需要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且在交易价格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应税价格调整。
第三,股份支付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份支付形成的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参见汉坤公众号2020年11月7日文章:《员工股权激励那些事儿(三):股份支付知多少》)。而在实践中,由于股份支付的费用存在税会差异,一些企业未能充分理解税收政策,会在纳税申报方面进行错误的操作,影响企业合规性。
运营层面合规性问题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儿。与股权激励类似,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是一个监管机构可能比税务机关更关注的问题。虽然该政策的实际执行,可能因地方税务机关的理解而有所不同;但整体趋严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里可以探索的降低风险的安排,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根据税收政策,实现递延效果。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的规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的应税所得,是有机会适用五年递延政策的。
第二,就历史较久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适用当时政策。在实操层面,有人理解在上述116号文件出台前,并未有全国范围内的明确的针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纳税要求。科创板实践中,也有企业就其在上述116号文件适用之前发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力争不适用于后续出台的上述116号文件(针对2015年10月1日之后税务处理)的情形。该等立场是否完全可靠仍待于税务机关进一步明确;但至少可以作为一个控制税负、保障税务合规性的思路。
运营层面合规性问题七 其他合规性关注
除上述讨论的一些主要合规性关注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税务风险点,不容忽视。这些税务风险点包括:
员工薪酬涉税风险:一些使用激进操作替员工避税的情形,需要注意。可能面临补税和滞纳金、罚款等合规性处罚;
软件企业优惠政策适用: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类似,软件企业也有一系列的门槛,需要符合条件方能适用;
境外所得抵免涉税风险:一些企业对境外所得抵免政策不熟悉,未能将来自境外的所得确认应税所得,造成少缴税款的不合规后果;
税务处罚: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成立期间较久(如超过10年)的企业,存在对分子公司管理不力,因各种纳税申报事宜被处罚的情形。虽然该等情形未必构成重大违法,但会给企业形象带来相当负面的影响。
总结
我们在系列文章中,从以下几个维度对科创板的税务关注进行了讨论:
境内主体上市;
境外主体直接上市;
上市前的重组;
合规性关注。
那么,一家企业要在科创板顺利上市,且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不影响税务遵从度,应该如何规划自己的税务管理呢?
第一,提前做规划,及时进行调整。所谓提前做规划,就是要在企业准备进入上市周期之前,做好税务安排。税务影响是与企业规模以及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对于企业来说,越早发现税务合规性问题,解决起来越容易;而越早发现架构问题,重组成本也越低。同时,对于成熟企业来说,业务发展相对困难的时间,反而是一个税筹的机会点(如疫情期间很多大型企业完成了重组),因为这时候资产价值相对低、收入规模也相对小。及时进行调整,就意味着要随着政策以及实操的变化而调整税务管理思路。如国家推出来海南自贸港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在疫情期间调整为1%,如灵活用工的税务处理,都已经影响了很多企业的税务规划。而还没有调整的企业,也应该尽快着手更新税务管理安排。
第二,有自己的判断,不要完全复制他人税筹思路。科创板在很多方面,都有其创新性。如我们之前讨论过的红筹架构直接上市,至今税务立场仍不完全清晰(股东还在锁定期内尚未进行上市后股份减持)。而科创板很多拟上市公司,其业务性质、商业模式也与其他企业有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复制其他企业的操作方式,很可能水土不服,甚至带来相反的效果。如一些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税差、境内优惠政策,将集团整体税负降至很低;这种操作是需要大量的实质性安排(如境外主体实际参与相关业务),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其合理性等。如果企业贸然复制该等操作,可能受到境内外税务机关的合规性挑战甚至反避税稽查。
最后,算大帐,不算小账。对于拟上市企业,甚至离IPO还有很长周期的企业来说,可能对经营的现金流更为关注。这也就可能导致企业对一些激进税收安排过于依赖。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对税务合规性有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感觉。但事实上,很多的激进税务安排,如发票操作等,即使金额不大,后果也可能是非常严峻的。因为一时的现金流驱动,节省几十万的税,导致未来IPO受阻,可能是创始人非常不愿意见到的。在这个意义上,就应该风物长宜放眼量,尽量规避激进税务操作,为未来的IPO做好最坚实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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