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再有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将正式开始实施了。近期,广受关注的“代购因犯走私罪而被判刑十年”案件最终也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这位店主恐怕没有想到,走私罪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会落在自己头上。
与此同时,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则在上海顺利闭幕。进博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即在讲话中指出“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极大的提振了跨境电商从业者们的信心。随后,阿里巴巴、京东、网易考拉、苏宁等行业龙头企业纷纷表示将加大跨境采购的规模。
事件一,《电子商务法》出台规范包括跨境电商在内的电子商务行为;事件二,司法机关坚持重拳打击代购走私行为;事件三,又提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当我们把这几则事件码放在一起,也就不难捕捉到隐藏在此之后的政策导向。本文将以此为分析焦点,同时针对传统代购问题,给出相应的合规建议。
一、政策导向:引导跨境电商合规发展、规范市场行为
实际上,自从2011年离职空姐因代购走私行为获刑三年开始,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规范包括代购在内的跨境电商市场。
2016年3月24日,《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四八新政”)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实施,进口跨境电商取消免征50元行邮税税额,改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个政策一度视为跨境电商的“死刑”。然而,四八新政发布后,就因为对市场冲击过于强烈而始终被“暂缓执行”,一缓再缓,到今年年底,已延长三次的“缓冲期”也将期满。
好在,已经公布的《电子商务法》中透露了一丝曙光。在该法的第七十一条至第七十三条中,罗列了对于跨境电商的促进与扶持政策,包括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并要求在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给予跨境电商更多政策优惠等。
可以说,目前政策层面,对于跨境电子商务这一较为新颖的业态的态度,已经从四八新政时期的一味“严防死守”,变为了鼓励和促进具有相应资金实力和业务能力的机构在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中,规范、有序的进行跨境电商业务。其中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
1.市场需求: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确实对于部分国外商品具有强大的需求量。而跨境电商相较于传统的进口—销售模式,拥有巨大的效率优势。据媒体报道,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即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19.4%;
2.集中监管:集中监管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从一定程度上降低跨境电商销售假货、次品、“洋垃圾”等伪劣产品的可能性;
3.平衡贸易额:集中监管、统一关税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可消化一部分国家的贸易顺差,特别是在目前“贸易战”的关口,进一步增加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议价能力。
那么,既然政策趋势已定,目前盛行的个人代购就真的“无路可走”了吗?除了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依法纳税这一最常规的合规建议外,我们认为个人代购们还可以从两个维度寻找突破口,顺应跨境电商的发展。
二、代购合规建议:化零为整
《IT时报》报道,在进博会期间,阿里巴巴承诺,未来五年进口金额将达2000亿美元,京东宣布将以京东集团为主体直接签约并采购近千亿元进口品牌商品,苏宁全球采购的订单预计将会达到150亿欧元,网易考拉在进博会上与百家企业签了200亿元人民币,预计未来全球直采200亿美元。
上述这些行业巨头们,具有较为稳定的资金流,且具有比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财务、法务基础,具有合规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能力。
另一方面,传统代购们拥有强大的销售网络和营销能力,也正是他们的努力,一定程度上才让跨境电商业务能在我国迅速繁荣发展。
两者的结合,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
拥有销售网络的销售能力的传统代购们,完全可以转为规模化的跨境电商平台的分销商或渠道商,为跨境电商平台提供销售、宣传服务。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可能销售的单利将会下降,但与此同时,传统代购们将不再需要提心吊胆的担心货物被海关扣下征税,更不用担心自己身陷囹吾;也无需再承担货物积压所产生的仓储、资金成本,不必担心假货、次货、与国外卖家极大的沟通、退换货成本等问题,降低市场风险;还可以享受因平台采购所带来的规模优势,进一步发展业务。
而合规的跨境电商平台,则可以享受传统代购所带来的渠道优势和成熟的消费市场,促进了进口的商品的有效、快速流通。传统代购与跨境电商平台互惠共赢,何乐而不为?
三、代购合规建议:化整为零
最初的个人跨境代购,显然并非是为了纯商业目的进行的,而是为了促进国外的先进、优良产品能够更有针对性的、更便捷的为国人所用而存在的。
目前集中出现的,以单纯获利为目的,以逃避关税为降低成本手段,从国外大量购买免税商品后,通过邮寄或携带入关而不进行关税申报的方式进入国内再进行销售的行为,本就是扰乱国内正常商业秩序,破坏关税制度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符合需求的、偶发的、符合代购初衷的跨境代购行为,在政策中亦有相应的规定,如每次可携带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商品入关;单次可邮寄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免税商品入境等。
所谓的“化整为零”,也就是指的回归到个人跨境代购的本质,不以纯粹的商业为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提供个人跨境代购服务。若超出了法律允许免税或无需申报的范畴,则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四、小结
有人说,跨境电商、跨境代购是“存在即合理”,我们认为,这种“合理”需要以合法、合规为首要前提。又或者说,合法、合规必将推动着跨境电商、跨境代购领域向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2019年,跨境电商业务将如何发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电子商务法》、进博会,以及代购们的未来
作者:陈欣皓来源:星瀚微法苑

《电子商务法》再有两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将正式开始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