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机关公布的骗取留抵退税案件
2022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查处的一起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根据线索分析,牵头组织贵州省税务局、贵阳市税务局和贵阳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打掉一个伪装科技公司利用加计抵减政策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直接设立和“买壳”等方式,成立贵州林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4亿元,并利用信息技术服务费加计抵减政策,为团伙内下游企业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51.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拟处1倍罚款。该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自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重拳打击和曝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先后曝光了50余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涉及汽车销售、建筑、商贸、科技、运输等类型企业,追缴骗取留抵退税3800余万元,处1-3倍罚款,相关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在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题线索开展“一案双查”的过程中,有多名税务人员因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




二、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对留抵退税政策具体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落实明确。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今年,中央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三、留抵退税存在的合规风险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给企业增加现金流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主动的骗税行为和被动的退税风险。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违法手段多种多样,具体包括:少计收入虚减销项骗取退税;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利用优惠政策套取多重退税;虚列进项骗取退税;进项不转出暗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等。
企业在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过程中,除了坚决杜绝主动的骗税行为,还应该注重自身合规管理。申请退税前,企业应通过自纠自查发现是否存在如下合规风险:
(一)虚减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1. 销售收入未完整及时入账;
2.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 开具不合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4. 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入销项;
5.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
6.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 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8. 兼营销售行为,未按规定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未缴纳增值税;
10. 免税货物未依法核算;
11. 截止性错误;
12. 差额征税适用不规范。
(二)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1.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真实合法;
2.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不真实合法;
3. 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真实合法;
5.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未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6.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7.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8.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四、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的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加强分析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不同情形的企业,有不同的监管措施。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数据监管信息全面协同的时代,企业合法合规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至关重要。企业应当确保留抵税额形成过程合法合规,交易真实有效、政策适用规范、发票真实有效,注意核查进项发票的合规性,核查增值税申报是否及时准确,进而避免偷逃税行政责任,甚至虚开的刑事责任。
所以,您啊,可得记住咯——合法合规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毕竟虚开的风险可不是“过家家”。
2022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查处的一起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根据线索分析,牵头组织贵州省税务局、贵阳市税务局和贵阳市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打掉一个伪装科技公司利用加计抵减政策骗取留抵退税犯罪团伙。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直接设立和“买壳”等方式,成立贵州林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发票价税合计2.4亿元,并利用信息技术服务费加计抵减政策,为团伙内下游企业虚增进项,骗取留抵退税51.6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法追缴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拟处1倍罚款。该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自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实施以来,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重拳打击和曝光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先后曝光了50余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涉及汽车销售、建筑、商贸、科技、运输等类型企业,追缴骗取留抵退税3800余万元,处1-3倍罚款,相关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在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问题线索开展“一案双查”的过程中,有多名税务人员因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失职失责受到责任追究。




二、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出台的背景
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增量留抵税额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对留抵退税政策具体财政税收政策进行落实明确。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今年,中央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三、留抵退税存在的合规风险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给企业增加现金流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主动的骗税行为和被动的退税风险。
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违法手段多种多样,具体包括:少计收入虚减销项骗取退税;关联企业转嫁留抵税额骗取退税;利用优惠政策套取多重退税;虚列进项骗取退税;进项不转出暗增留抵税额骗取退税等。
企业在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过程中,除了坚决杜绝主动的骗税行为,还应该注重自身合规管理。申请退税前,企业应通过自纠自查发现是否存在如下合规风险:
(一)虚减销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1. 销售收入未完整及时入账;
2. 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3. 开具不合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
4. 各种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入销项;
5.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未作销售处理;
6. 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
7. 混合销售行为未依法纳税;
8. 兼营销售行为,未按规定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未缴纳增值税;
10. 免税货物未依法核算;
11. 截止性错误;
12. 差额征税适用不规范。
(二)虚增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
1.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真实合法;
2.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不真实合法;
3. 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4.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真实合法;
5. 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未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额;
6.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7.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8.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未转出。
四、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可能的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人员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加强分析和风险防控,坚决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对不同情形的企业,有不同的监管措施。
对非主观故意违规取得留抵退税的企业,约谈提醒,促其整改。
对恶意造假骗取留抵退税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办:
1.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限制发票领用;
2.依法对其近3年各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留抵退税款,并处以罚款;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数据监管信息全面协同的时代,企业合法合规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至关重要。企业应当确保留抵税额形成过程合法合规,交易真实有效、政策适用规范、发票真实有效,注意核查进项发票的合规性,核查增值税申报是否及时准确,进而避免偷逃税行政责任,甚至虚开的刑事责任。
所以,您啊,可得记住咯——合法合规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毕竟虚开的风险可不是“过家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