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
案件背景:A地的X公司与B地的Y公司签订《模具开发合同》,约定由Y公司为X公司加工生产模具类产品,因种种原因,Y公司在收到X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后,未依约完成模具类产品的制造、装配及内部验证等工作,同时其完成的模具类产品经过试模,其试模的产品也达不到样品图纸的参数要求而引发纠纷。
X公司主张: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模具开发合同》;
二、Y公司向X公司返还全部预付款;
三、Y公司向X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Y公司向X公司支付预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
Y公司主张:
一、模具未开发成功是因为没有所需设备,系双方的责任;
二、多次试模、邮寄样品已耗费大量成本;
三、模具是具有技术性、特定属性的定制产品不能退。
问题症结:
一、模具未开发成功应归责于谁?
二、研发失败的2台模具归属于谁?
三、Y公司是否应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中遇到多重困难:
01第一重
因为X公司在外省,距离较远且遇上疫情,不便前往Y公司现场查看,其委托代理人考虑到出行不便及案件复杂性,调解意愿强烈,但Y公司主张系双方的责任,不同意退还预付款,其法定代表人更倾向于直接开庭;
02第二重
在给Y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分析了案件所涉及的利弊关系、客观情况、可能出现的结果类型后,Y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终于表示愿意调解,但两家公司对研发失败的2台模具归属问题争执不下,经了解,模具虽然研发失败,但其价值依旧比较高;
03第三重
经与双方多次沟通协调,模具的归属与预付款的退还比例结合考虑,双方均表示能接受,但Y公司对于在研发过程中多次试模、邮寄样品所支出的成本提出异议,主张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04第四重
因两公司距离问题,模具的运输成本较高,考虑到履行及执行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双方在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调解方案尽可能确认为具体金额;
05第五重
在反复沟通调解,确认了调解款金额后,双方又对开票问题产生了争议,X公司要求开具已经支付金额扣除调解款金额后的增值税发票,Y公司主张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已经产生重大损失,开票会产生高额的税点,如果要开具,调解款金额需要重新协商。
结局:在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和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多番沟通与解释说明,同意各承担一半的税点金额,适当调整了调解款金额后终于调解成功。调解结果:解除双方的《模具开发合同》;研发失败的2台模具归Y公司所有;Y公司退还X公司53%的预付款并开具47%预付款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相隔两地的模具开发争议怎么办
作者:舒莉来源:红邦律师

调解过程 案件背景:A地的X公司与B地的Y公司签订《模具开发合同》,约定由Y公司为X公司加工生产模具类产品,因种种原因,Y公司在收到X公司支付的预付款后,未依约完成模具类产品的制造、装配及内部验证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