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分4种情形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1、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 当地领取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在累计缴费满10年地区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年限不够 转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多地年限均不够资金归集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需要提醒的是,转入人员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转入前在原参保地存在违反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情形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一次性补缴地,并在当地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坚持要求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违规一次性补缴费期间记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予认定。
典型案例
1. 梁先生户籍地成都,在北京参保缴费6年,上海参保缴费13年,后在成都参保缴费2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成都。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地并办理退休。
- 杨女士户籍地武汉,先后在苏州参保缴费5年、南京参保缴费9年,武汉参保缴费3年,最后回到南京参保缴费3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南京。张女士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地南京,且在南京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南京并办理退休。 - 赵先生户籍地重庆,先后在西安参保缴费15年、兰州参保缴费9年、长沙参保缴费5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西安。陈先生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地长沙,但在长沙参保缴费不满10年,在其他参保缴费地中仅西安参保缴费满10年,因此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西安并办理退休。 - 孙女士户籍地济南,先后在东莞参保缴费3年、广州参保缴费9年,三亚参保缴费7年,退休时应在哪儿领取养老金?
答:济南。赵女士退休时各地参保缴费均不满10年,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户籍地济南并办理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