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怎么摆”的案子,调解了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日常生活中,法律关系随时随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亦是难免。纵然事小,但能否妥当处理难免成为生活“幸福感”的一环,如何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大量纠纷,更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快速处理能力。


日常生活中,法律关系随时随地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亦是难免。纵然事小,但能否妥当处理难免成为生活“幸福感”的一环,如何化解日常生活中的大量纠纷,更考验着人民法院的快速处理能力。


人民调解员调解,两天即时履行
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收到一起关于预定酒店取消未果的案件后,考虑到案件金额不大、事实清楚,承办人将案件分配给人民调解员,以社会力量化解纠纷。在法官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员从生活常识、自身阅历等情理角度调解,入情入理,被告某公司当场将房费全部退给原告赵某,双方纠纷经调解即时结清,从分配调解到化解纠纷仅用2天。

法官助理发力,庭前实质化解纠纷
在一起关于垃圾桶摆放问题的案件中,原告钱某所住的小区A单元垃圾桶位置与购房合同约定不符。钱某多次沟通复位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M公司将案涉垃圾桶复位至B单元西侧。该案经人民调解员调解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使纠纷化解在庭前,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指导助理主动与M公司取得联系,从法律规范、社会效益、个人权利等规则层面向其释理说法,M公司当即表示将尽快推进绿化工作及垃圾桶位置的复原工作。后承办团队再与钱某联系,打消了其认为“调解即推诿”的顾虑。经多次沟通、督促,因双方争议的垃圾桶已复位且绿化已完成,钱某申请撤诉,双方纠纷在庭前实现实质化解。

承办法官当庭促调,十五分钟案结事了
孙某报名搏击课后未上课,起诉N机构要求退款,经多次调解未果,审判团队及时安排庭审。开庭当日,孙某与N机构相互指责,不具备庭前调解条件,承办人依法组织开庭,庭审中,随着审理推进,N机构突然表示可以退款,但是要形成协议。承办人抓住契机,组织背对背调解,N机构代理人当场表示可以立刻退钱,但需要孙某保证不再投诉,孙某表示同意。在孙某查收到款项后,双方一致同意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原计划近一小时的庭审,十五分钟不到就案结事了。
从外出预定住宿到家门口垃圾桶摆放,从孩子学习到自我提升,在一件件关系到民生、民情的“小事”里,海淀法院第二速裁团队运用全时段、全人员、全流程调解的模式,努力提高调解效率、实质性化解纠纷。他们运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解决群众身边事、烦心事,既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也化解双方之间的心结,以“如我在诉”的办案态度,找矛盾“最优解”,让各方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文中均系化名)

文/ 王鹤霏


编辑/ 姜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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