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税务稽查案件中,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超过三年、五年税务机关就不追究了,而更多涉税案件却是不管过了多久,该补的税一分不少,这是涉及到税法规定中的税款追征期问题,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追缴的有效期限,笔者以案说法,就不同的追征期限适用情形进行解读,让您一目了然。
情形一: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追征期限为三年。
案情简介:某法院审理某案时,认定A公司转让物业少缴税款,并非A公司在纳税申报时少申报或虚假申报,而是由于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改变计税方式导致,因此属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形。
处理结果:某法院认定了税务机关针对A公司追征转让物业税款的追征期限应为三年。
政策解读: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前述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情形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万元以内的,追征期为三年。
案情简介:某税务机关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期间,对B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B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按其他行业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15,722.80元。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认为截至本次检查累计发现B公司应补缴税款合计未超过10万元,已超过三年追征期,决定暂不予追征。
政策解读: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其中,前述所称“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
情形三: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追征期为五年。
案情简介:淮安某法院审理某案时,认为C公司取得的涉案3000万元土地返还款不能视为其自有资金,也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在税收上应纳入收入总额。进而认定C公司于2011年获得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即涉案的3000万元土地返还款时并未将该笔资金作为应纳税收入处理,未主动如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另外,从C公司未缴纳税款的数额来看,已远超过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10万元限额。
处理结果:法院认为本案所涉税款的追征期可以适用“特殊情况”下的五年。
政策解读: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且存在特殊情况的,税务机关在五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其中,前述所称“有特殊情况的”,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情形四:因偷税、抗税、骗税、欠税,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追征期不受限制。
案例一:某税务机关于2018年3月26日至2020年11月12日期间对D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认定D公司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存在逃避检查和不予配合情形,并在2016年账簿上少列已退还的土地增值税270万元的收入(上述实际已退还后)而不进行纳税申报调整、而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对上述纳税事项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68万元,构成偷税,偷税数额68万元。
处理结果:税务机关认定D公司前述偷税税款及其滞纳金,不受追征期限的限制。
案例二:合肥某法院在审理某案时,认为因本案行政强制行为所涉欠缴税款属于已经被税务机关查处的欠缴税款和罚款,故《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亦明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情形,对于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
处理结果:法院不予支持E公司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款追征期限的上诉理由。
政策解读: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所骗取的税款,追征期不受限制。另外,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瀛尊壹税务律师评点:
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仅要了解不同的追征期限的情形区别,还应当清楚知悉,如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情形,除面临被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还可能面临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缴纳滞纳金的责任,如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被认定为“偷税”,甚至还有被税务稽查机关处以相当于补缴税款金额0.5到5倍罚款的风险。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但要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技术水平,依法依规缴纳税款,在面临税务征收、税务稽查时,应积极提供交易及纳税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等问题而被认定为“偷税”,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
税款追征期限的案例解读
作者:杨声 刘亚琦来源: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导读 税务稽查案件中,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款超过三年、五年税务机关就不追究了,而更多涉税案件却是不管过了多久,该补的税一分不少,这是涉及到税法规定中的税款追征期问题,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