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法官公正裁决解纠纷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人交往讲究以和为贵,邻里之间更是要和睦相处,以和为贵,不以争为荣。但是在生活中,邻里之间产生纠纷都往往因为坚持自己立场,不愿妥协,导致矛盾升级,最后不但付出了大的代价,还伤害了邻里情。近日,高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法官公正裁决平息了一场激烈的矛盾纠纷。
1 基本案情
原告(魏某)居住在高昌区某小区2号楼2单元102室,与被告李某所有的202室属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1李某将其所有的房屋交由被告2王某居住。2020年起原告发现家中卫生间楼顶漏水,污水不仅将卫生间和洗漱间吊顶、墙面泡损、壁砖脱落,而且流出的粪水奇臭难闻,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冬天不开窗户室内臭味难闻,无法正常饮食。随即将情况反映给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经社区和物业多次与被告交涉无果后,原告拨打110报警,社区民警出警后,在原告、被告均在场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水暖工打开吊顶,确认是楼顶漏水,被告也认可是楼顶漏水,但不同意社区干部、民警损失赔偿的调解建议。无奈之下,遂将被告诉至高昌区人民法院。
2 法院审理
庭审中,魏某认为自家卫生间楼顶漏水,造成房屋损坏,无法正常生活,被告应承担维修费、鉴定费、保洁费等30,300元赔偿。原告1辩称:原告所述事实不符,漏水是原告自己的下水管道破裂漏水,并非被告房屋管道破裂漏水;被告2王某则辩称;自己对所使用房屋没有处置权,赔偿费用不应让其承担。
3 法院调查
经法院详细调查取证:原告魏某和被告1李某系高昌区某小区业主,两家系上下楼邻居关系,被告2王某则是高昌区某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的实际使用者,系被告1李某的岳母。法院委托新疆某检测有限公司对涉案房屋漏水原因及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部门的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位于高昌区某小区2号楼2单元102室,卫生间天棚处排水主支管道衔接处,202室地漏排水支管道局部存在开裂现象,202室住户在使用地漏排水过程中,因该铸铁排水支管存在开裂导致102室卫生间天棚出现漏水现象。价格鉴定意见书显示:位于高昌区某小区2号楼2单元102室房屋内因水泡产生的损失(拆除及修复)为2,677.2元。同时,原告魏某支付鉴定费共计8,000元。
4 裁判结果
据查明事实,高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魏某各项损失合计8,977.2元,案件受理费557.5元,减半收取278.75元,83.63元由原告负担,195.12元由被告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到裁判文书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5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 法官说法
拥有、使用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被告李某作为房屋的所有者,被告王某作为房屋的使用者,漏水造成原告魏某卫生间渗水,两名被告对室内设施未尽到必要的管理维护义务,导致漏水事故的发生并造成原告财产受损,其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法官公正裁决解纠纷
作者:高昌区人民法院来源:高昌区人民法院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法官公正裁决解纠纷 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人交往讲究以和为贵,邻里之间更是要和睦相处,以和为贵,不以争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