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罂粟当菜吃 巨野一老农获刑五年

来源:山东高法

文章摘要
听信罂粟苗美味可口,菏泽巨野一位老农种植了大片罂粟,结果还没等到吃上,警察就先找上了门。近日,这位老农被巨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听信罂粟苗美味可口,菏泽巨野一位老农种植了大片罂粟,结果还没等到吃上,警察就先找上了门。近日,这位老农被巨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年近六旬的王某系巨野县田桥镇农民,在自家村西的苹果园内种植了一片罂粟苗,并悉心照顾。冬去春来,罂粟生长蔓延很快。还没等到享受丰收的果实,警察就出现在了王某的面前。原来,有群众认出了这是国家禁止种植的罂粟,遂报了警。经巨野县田桥派出所民警及县公安局刑警现场检查,清点王某种植在苹果园内的罂粟原植物3140株。随后,警方对这些罂粟原植物进行了铲除、销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念其配合公安机关全部铲除罂粟,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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