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些行为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图解)

来源: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文章摘要
前 言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前 言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
一是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
二是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4件,生效判决人数697人。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2017年5月9日通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共十三条,主要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










因此,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律师建议看看以下经验:
1、日常生活中在填写或注册网络账号时,如无特殊需要身份验证需求的,应避免使用真实姓名、详细住址等信息;
2、各种账号密码的设置,最好能够形成一套体系,避免使用重复密码,私密性较高的类型,建议设置多个密码用以替换使用;
3、不可信的网址永远不点击打开;
4、千万别连接公共场所免费无需账户登录的WiFi;
5、各种二维码不乱扫;
6、非官方应用APP别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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