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者不得已“享受”了超长假期。企业尽管在该期间无法正常运作,依法仍然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各项工资待遇。企业好不容易迎来复工,又面临劳动者申请各种法定的福利假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近日,我们接到客户公司关于员工陪产假的咨询,我们就以该真实案例为例,来梳理和探讨陪产假的相关规定。
案情简述
某企业于2020年2月19日复工,企业某员工的妻子于2020年2月14日生育一个婴儿,该员工向企业申请从2020年2月19日开始休15天的陪产假。那么,未复工时的休息天数是否可以扣减相应的陪产假,即直接从2月14日该员工妻子分娩当天开始起算该员工的陪产假呢?
一、关于陪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
陪产假(看护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有的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第62条只规定了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该法中没有对男职工陪产假(看护假)做出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对女职工的产假和男职工的陪产假(看护假)出台了不同的规定,本文仅就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如下:
1、《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假。
2、《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由此,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休假包括产假98天和奖励假80天,一共178天,如有难产、多胞胎等情况根据以上规定增加。男职工在女方产假期间享有15日陪产假。
二、关于陪产假休假期间及如何起算
男职工依法享有的15天陪产假是必须在女方分娩后开始休假,还是在女方产假期间内均可休?
女方的“产假期间”是指在98天的法定产假期间还是包括奖励假的178天之间呢?男方15天的陪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是女方分娩之日,还是男方向公司提出申请之日?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及解释,在实际操作层面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就容易引发纠纷。首先,从性质上分析,法定产假98天的目的是保护女员工健康,其法律依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特别规定》,其实质系女职工生育的合法权益,属于权利性质;奖励产假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夫妻生育实施的政府激励措施,其法律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实质系女职工生育的社会福利,属于福利性质。出于陪产假设置的目的是丈夫可以在妻子分娩期间对妻子和新生儿照顾,获得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缓解女性压力,因此更倾向于在女性法定产假期间男方休陪产假。其次,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六条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
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由此看出广东省地方规定从生育津贴等方面更侧重于对女性法定产假期间的保护。
因此,在法律法规没有对休假期间做出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出于对女方法定产假期间的照顾,在企业规章制度或者具体的请假程序中对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期间和起算时间进行规定。比如,通过民主流程制定规章制度时,明确规定男职工的陪产假从女方分娩当天起算或者陪产假只能在法定产假98天或者128天内申请。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没有相关规定,出现员工申请该类型休假时,积极与员工协商,并给予男职工的陪产假天数应当不低于地方标准,并注意保存男职工已经休假的证明。
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一般认为陪产假是男职工的权利,因此应以男职工申请的时间作为陪产假的起算时间。同时,男职工应及时行使权利,根据照顾妻子、照料家庭的需要,及时向企业申请陪产假,并主动提供女方生育证明等相关文件。
三、关于该企业疑惑的解答经过上述的分析,可得出如下结论:如果该企业经过民主流程制定的规章制度上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如果没有,可以基于疫情的特殊情况,与男员工就该休假期间进行协商。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以该员工申请的起算日为依据来连续计算15天休假时间,因疫情造成停工停产休息的天数不能抵扣法定陪产假。
疫情期间的陪产假如何计算
作者:袁芦生 区庭苇来源:孚道律师

新年伊始,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劳动者不得已“享受”了超长假期。企业尽管在该期间无法正常运作,依法仍然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各项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