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博主在运营账号时接到了品牌方的广告要约,往往说明博主的粉丝量已经达到了next level。一旦博主决定开启接单之路,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思考,为自己做好风险规避。
一、博主与品牌方
在接到广告邀约后,品牌方往往会与博主签署各式各样的以宣传推广为目的的合作合同,但在这类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往往是重中之重。
1、资质审查
对于某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品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许可,比如某些保健品、自产农副产品、美容针剂产品等等。博主在与品牌方洽谈合作时,应当提高对许可类商品的敏感度,务必要对品牌方的资质进行确认。
比如,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因此,博主在面对射频类美容仪的宣传推广时,就需要慎之又慎。因此,面对此类品牌方,博主可以要求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品牌特许经营证明、品牌销售授权证明等文件,谨慎核对,确定品牌方具备入市资质许可。
2、成果交付
品牌方往往最关注的就是博主的成果交付,比如交付形式、交付内容、数据保证等等,博主在面对合同此类条款时,应当关注品牌方对于成果交付的相关约定。
以视频形式为例,如果品牌方要求博主以视频形式进行交付,那么双方应对交付节点、视频时长、其中品牌或具体某产品的露出等等作出明确约定。一支视频的制作过程,往往需要经过脚本构思、视频拍摄、后期剪辑等多个环节,为了更好把控成果交付的进度,双方可以在不同阶段分别约定对应的交付节点,并且提前约定品牌方的修改频率和修改权限,防止品牌方在验收完成之后要求博主重新制作脚本,甚至导致成果交付逾期。
此外,部分品牌方会对博主推广的数据提出要求,双方也应对数据反馈未达预期的情形提前做好预案,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品牌方设定的补救条款是否合理。无论是重新制作发布还是以其他简化形式进行二次交付,双方都应提前以合同形式进行明确,防止在成果交付完毕之后因推广效果不理想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3、报酬支付
品牌方的支付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类型比如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双方应对具体的支付的时间、金额、方式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博主的推广内容中直接含有品牌方商品的购买链接,品牌方也有可能采用分成的方式进行结算,双方应对结算的数据来源和计算过程,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等作出明确的约定。
此外,博主应当确认合作合同中是否包含针对品牌方逾期付款情形的违约责任,防止品牌方逾期支付报酬构成违约后,缺少计算赔偿的合同依据。
4、作品归属
博主在与品牌方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姓名、形象的使用。此时,双方应对博主交付的作品归属进行约定。博主可以按照自身情况允许品牌方在一定期限内对交付的作品进行以推广该品牌产品为目的的使用,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提前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允许品牌方对交付的作品进行剪辑、二创等可能出现的情形。
二、博主与MCN机构
大多数博主在刚刚接到第一支广告邀约的时候,账号往往还处在个人运营的阶段。但伴随着账号商业价值的不断提升,博主多会面临是否签约MCN公司的两难抉择。但实际上,“签约”也很有讲究。MCN机构与博主的关系多以劳动关系、经纪关系为主,但不同的关系约即使约定内容大都涉及了双方利益分配模式,但从属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巨大差异。
不同的法律关系会受到不同法律规定的约束。而博主与MCN机构之间的关系定性往往决定着纠纷产生后博主的应对策略,双方常见的几种法律关系类型如下:
1、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模式常见于MCN机构准备孵化新的“网红”,双方通过《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人身属性强。MCN机构可能会在前期投入一定的资金资源用于新人培训,且需每月按时向博主发放劳动报酬,同时,博主也会受到MCN机构的监督管理,双方系属不平等主体。
2、经纪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往往通过签署《经纪合同》、《合作协议》等达成合作关系,MCN机构往往会为博主提供一定商业资源,并在内容创作、粉丝管理或者流量投放上进行一定支持。博主需要进行一定的内容产出,再根据约定分配收益,双方系属平等主体。
3、多重关系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不断发展,很多MCN机构签署的合同内容同时兼具了劳动、委托等多重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交叉的情形下,双方一旦产生纠纷,博主需要根据纠纷的具体类型,寻找维权的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博主与网友
博主在面向广大网友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是多种多样。
1、“广告”的显著标明
根据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博主在推广过程中,“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将按照《广告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此,博主在自己的平台上面向网友发布附带购买链接的各类形式广告时,务必进行显著标明,否则除了平台处罚外,还有可能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2、避免发布虚假广告
本文讨论的博主大部分不实际参与交易,仅对品牌方的产品进行推荐。但在实际情况中,博主有可能没有和品牌方深度接触,也没有对产品进行充分使用,仅仅因为受到推广的委托就对产品进行了广告宣传。品牌方提供的基础信息可能也只涉及了产品的型号、材质、价格等等,在推广过程中还需要博主自行补充一定内容。
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博主的文案或视频内容中出现了与事实不符的描述,或因为对品牌方的信息解读出现误差,又或为了宣传产品效果而使用了极限词等等,就有可能对网友的购买与否产生实质影响。一旦以上情形存在,博主的发布内容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从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隐性”广告代言人
博主可能还会通过极具个人风格的语言,通过描述自己使用品牌方产品的感受对产品进行肯定和推荐,此时的广告效果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博主自身的影响力。
自媒体的发展也推动了广告行业的发展,如今的广告代言人也不同于传统的广告代言人,在法律层面的认定上会更加复杂。接到广告要约的博主,往往具有一定粉丝量或“路人粉”,如果网友因为对博主具有好感,和博主之间建立了信任基础,使得双方之间建立了特别联系,此时博主对其推荐的产品就可能存在着隐性担保作用。一旦博主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又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或造成消费者损害等情形的,还需要按《广告法》规定承担代言人的相关责任。
4、面对网络暴力
拥有一定粉丝量和曝光量的博主,不可避免的会与“黑子”正面交锋。博主在发布广告后,也有可能需要承受部分网友的恶意。“黑子”可能活跃在评论区,或者向博主发送恶意私信,甚至在网络公开博主个人信息。
部分网友对博主在公开平台运营的账号评论区进行攻击、诋毁、辱骂,客观上会造成博主的社会评价降低,容易构成对博主的名誉侵权。如果向博主发送的私信中含有侮辱性内容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虽然可能不构成名誉侵权,但依然有可能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犯,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博主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人,对于网友的言论一般负有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
面对不同类型的网暴,博主可以向平台进行投诉,或及时固定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言论传播范围广泛、损害后果恶劣,可能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
在自媒体发展如此迅猛的时代,无数的博主眼看他起高楼,又眼看他楼塌了。当博主被难以数计的流量高高捧起,面对的选择与诱惑自然也会不计其数。想要在时代的洪流里屹立不倒,博主必须选择值得信任的品牌方,认真审核账号内容,真诚的对待网友。珍惜羽毛,才能长久。
博主在接到广告要约后可以做什么?
作者:程小莉来源:星娱乐法

当博主在运营账号时接到了品牌方的广告要约,往往说明博主的粉丝量已经达到了next level。一旦博主决定开启接单之路,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思考,为自己做好风险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