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饿了么”、“美团”、“淘点点”等网络送餐服务平台日益活跃、使用用户日渐增多,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
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对当下参与网络餐饮服务的相应主体提出了新的义务要求、监督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互联网+餐饮服务”问题多,亟待监管
事实上,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法律责任,例如:网络平台需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又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再次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法律责任进行细化。
但是,伴随着“互联网+餐饮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诸多问题不断暴露,典型的现象有:
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
2. 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3. 与传统餐饮服务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相比,网络餐饮服务由于经营主体和经营环节增加,涉及信息发布、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餐食配送等,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4. 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行政处罚、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带来一系列问题,监管难度更大。
正是在此背景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二、 平台、餐厅、送餐员等多方主体均受监管
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主要对以下几个主体提出了规范要求:
1.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3. 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
4.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有备案义务
管理办法中,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如下要求:
备案义务
此次监督管理办法中,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做到相关信息透明化。
审查登记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相关要求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且,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公示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
记录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抽查和监测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四、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主体资质要求
管理办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如下要求:
主体资质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公示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义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或者从原料生产基地、超市采购原料,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管理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五、 送餐人员受监管
送餐是网络餐饮服务中的重要一环。此次管理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包括:对送餐人员提出了卫生、清洁、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另外还强调了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在送餐过程中则特别提到了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六、食药监部门权责明确
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监测发现相应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则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事实认定规则、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办法等,对于查处之后仍不改正的,最高可处罚款三万元。
相信在此管理办法出台后,互联网外卖服务品质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护。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也有助于引导“互联网+餐饮服务”行业向更注重安全、健康、服务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共赢的市场秩序。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外卖品质有望提升
作者:梁乃英来源:星瀚微法苑

随着“饿了么”、“美团”、“淘点点”等网络送餐服务平台日益活跃、使用用户日渐增多,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已然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