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向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主张抚养费吗?

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抚养费纠纷常常出现在父母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予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中,加上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以及离婚诉讼附带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均会提及抚养费这一问题。

抚养费纠纷常常出现在父母离婚后,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予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中,加上在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中以及离婚诉讼附带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均会提及抚养费这一问题。因为抚养费往往出现在离婚的场景中,伴随离婚出现,导致在大众的思维里,只有父母离婚,才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父母才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相应地只有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才有权利要求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支付抚养费。
然而立法者考虑到抚养费这一法律概念的时候,并非将父母离婚作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论父母离婚与否,在父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所以未成年子女有权利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没有履行对其抚养的义务,而非父母是否离婚。
在处理父母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向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主张抚养费的案件中,经过类案检索,法院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均认可即使父母没有离婚,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或母应当向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而是否共同生活成为审查是否尽到抚养义务的重要标准。比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郭某与池某某尚未离婚,但是双方自孩子出生后并未共同生活,孩子一直由郭某单独抚养,池某某并未举证证明其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并且鉴于郭某某尚年幼,为了更有利于郭某某的成长,应由池某某给付抚养费为宜,但给付数额应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及父母双方实际情况,酌情予以确定,对数额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所以未离婚,但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也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将会被认定未尽抚养义务从而被判决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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