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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国务院“双反办”首度发文,明确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中俄签署反垄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新规抢先看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监局发布《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地方晴雨表
北京市监局强化区域联动,构建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
苏州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
案例公告栏
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纠正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司法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
域外动态
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23年合并指南》
劳力士因限制线上销售被法国反垄断机构处9160万欧元罚款
韩国拟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团队动态
顾正平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
联系方式
执法动态
监管风向标
1、国务院“双反办”首度发文,明确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
2、中俄签署反垄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12月19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见证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局长沙斯科斯基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谅解备忘录(2024—2025)》。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俄双方将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领域的交流合作。
新规抢先看
1、《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于12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
2、深圳市监局发布《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深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圳市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作为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企业可依据自身规模、产业特性和主要风险来源制定专门的竞争合规制度,也可以将竞争合规纳入现有合规管理制度。
地方晴雨表
1、北京市监局强化区域联动,构建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
为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地区协作、增进行业了解、提升企业申报意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放眼审查覆盖区域,不断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联动开展,引导资本高效有序流动和健康发展。为掌握审查覆盖区域内重点企业总体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其他7个省(区、市)发函统计各行业头部企业信息,同时向本市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发函统计本市头部企业信息。为落实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了解企业跨省并购等经营者集中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先后赴河北、天津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共享反垄断专家资源、共同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开展反垄断培训、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加强经营者集中重难点案件协查核实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探讨,达成共识,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与审查覆盖区域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苏州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
12月14日,苏州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正式成立。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联盟的成立标志着苏州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由政府单向监管向社会共治迈进,在全国属于首创。未来,联盟将以指导、服务、自律和协调为重点,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纽带,积极为企业提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教育培训;全力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帮助更多企业规范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审查机制,规避或减少垄断、不正当竞争风险,尽早发现不端行为、降低违法风险、减少诉讼、避免声誉损害;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能力建设,成员单位群策群力,形成助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的推进合力,为苏州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案例公告栏
1、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12月22日,市监总局发布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制剂的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4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8%的罚款,罚没款总额人民币1,219,341,948.53元。
2、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2023年12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依法对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涉案当事人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相关评估企业签订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承诺函》、制定《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投标中评估费报价指引》,对评估企业在招投标中的应标行为进行了统一,并以业内通报、暂停服务、经济处罚等手段约束了评估企业的价格竞争。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的相关行为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最终被处30万元罚款。
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要求入库企业注册在本镇,影响了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参与该区域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印发文件要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排除、限制了外地建筑业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强制要求进驻建德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该市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纠正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4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依法对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设置不合理的“多测合一”名录库,限定建设单位仅可选择名录库内测绘单位开展相关测绘活动,排除、限制了测绘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7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要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中标人须在五华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合资项目公司,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司法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入选
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规范引导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遴选确定八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知识产权与竞争各个领域。其中,《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入选本次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
域外动态
1、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
12月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旨在阐明农业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应如何适用欧盟反垄断法规项下的豁免规定来联合实施可持续发展倡议。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内容包括:确定豁免范围、确定符合豁免要求的可持续性目标、设定可持续性标准要求、明确可被豁免的可持续性协议包括任何类型的竞争限制,但这种限制应为实现可持续性标准所必须的、明确竞争执法机构事后干预的范围等。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23年合并指南》
12月1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2023年合并指南》,涉及各机构在对合并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准则。指南指出,当公司拟议合并涉及11条准则时,监管机构会对交易进行谨慎审查,以确定该交易是否会大幅削弱竞争或趋于形成垄断格局。
3、劳力士因限制线上销售被法国反垄断机构处9160万欧元罚款
12月19日,法国竞争管理局表示,在收到举报并进行黎明突袭后,其决定对劳力士法国公司(包括Rolex Holding SA, the Hans Wilsdorf Foundation and Rolex SA,以下统称劳力士)作出反垄断处罚。经查,劳力士与其零售商签订选择性分销协议,禁止零售商通过邮寄与互联网渠道销售劳力士手表,否则将构成违约。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该选择性分销协议条款属于限制市场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劳力士限制线上销售渠道做法相当于关闭了一条营销渠道,损害了消费者和零售商的利益。鉴于该限制行为的性质与超过十年的持续时间,法国竞争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 9160万欧元的罚款。
4、韩国拟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为了提高平台市场的竞争活力,保护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权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正推进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平台法)》。平台法与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MA)》相似,通过事先确定支配性企业和主要禁止行为的方式,减少进入制裁程序的时间,并通过迅速的制裁恢复市场竞争。
团队动态
1、顾正平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
2023年12月23日,由法佬汇、名律堂主办的同律同乐GC NIGHT上海场暨2023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颁奖晚宴在上海静安洲际酒店隆重举办。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正平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获得了多位全球500强企业法总的推荐,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谢立敏先生为顾正平律师颁发了“客户尊选律师”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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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风向标
国务院“双反办”首度发文,明确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中俄签署反垄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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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圳市监局发布《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地方晴雨表
北京市监局强化区域联动,构建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
苏州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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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纠正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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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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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23年合并指南》
劳力士因限制线上销售被法国反垄断机构处9160万欧元罚款
韩国拟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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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正平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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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双反办”首度发文,明确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
12月6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为增强反垄断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及时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反垄断“三书一函”即《提醒敦促函》《约谈通知书》《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营主体)/行政建议书(行政机关)》制度。
2、中俄签署反垄断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12月19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强和俄罗斯总理米舒斯京见证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局长沙斯科斯基在北京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谅解备忘录(2024—2025)》。根据该谅解备忘录,中俄双方将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领域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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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于12月12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得在区域性政策措施中对经营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提出限制要求。
2、深圳市监局发布《深圳市企业竞争合规指引》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竞争合规管理,提升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强化竞争政策实施,促进深圳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圳市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引。指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作为企业开展竞争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企业可依据自身规模、产业特性和主要风险来源制定专门的竞争合规制度,也可以将竞争合规纳入现有合规管理制度。
地方晴雨表
1、北京市监局强化区域联动,构建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
为深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地区协作、增进行业了解、提升企业申报意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放眼审查覆盖区域,不断加大区域协作力度,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推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联动开展,引导资本高效有序流动和健康发展。为掌握审查覆盖区域内重点企业总体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其他7个省(区、市)发函统计各行业头部企业信息,同时向本市国资委、统计局等部门发函统计本市头部企业信息。为落实京津冀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了解企业跨省并购等经营者集中情况,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先后赴河北、天津与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共享反垄断专家资源、共同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开展反垄断培训、发挥属地监管优势加强经营者集中重难点案件协查核实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探讨,达成共识,并制定了工作计划。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与审查覆盖区域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审查协作机制,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苏州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
12月14日,苏州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联盟正式成立。作为政府部门监管力量的有效补充,联盟的成立标志着苏州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由政府单向监管向社会共治迈进,在全国属于首创。未来,联盟将以指导、服务、自律和协调为重点,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纽带,积极为企业提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教育培训;全力培养、树立和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帮助更多企业规范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和审查机制,规避或减少垄断、不正当竞争风险,尽早发现不端行为、降低违法风险、减少诉讼、避免声誉损害;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队伍管理,强化能力建设,成员单位群策群力,形成助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的推进合力,为苏州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案例公告栏
1、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3年12月22日,市监总局发布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上药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武汉科德医药有限公司、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制剂的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4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3%、8%的罚款,罚没款总额人民币1,219,341,948.53元。
2、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
2023年12月8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1月16日依法对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6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涉案当事人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相关评估企业签订了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承诺函》、制定《房地产评估项目招投标中评估费报价指引》,对评估企业在招投标中的应标行为进行了统一,并以业内通报、暂停服务、经济处罚等手段约束了评估企业的价格竞争。福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的相关行为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最终被处30万元罚款。
3、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纠正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7月2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通过制定文件,设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库,要求入库企业注册在本镇,影响了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平等参与该区域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4、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印发文件要求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属中小建筑业企业建设或者承接,排除、限制了外地建筑业企业平等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5、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建德市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9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建德市人民政府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发文件强制要求进驻建德市范围内开展天然气经营的企业注册地必须在该市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相关市场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6、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纠正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4月23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依法对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设置不合理的“多测合一”名录库,限定建设单位仅可选择名录库内测绘单位开展相关测绘活动,排除、限制了测绘市场公平竞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7、云南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3年7月24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立案调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制定印发文件,要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伙伴)中标人须在五华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的合资项目公司,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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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起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砖瓦协会”垄断纠纷案入选
为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裁判的规范引导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遴选确定八件知识产权专题指导性案例,涵盖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知识产权与竞争各个领域。其中,《张某勋诉宜宾恒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吴某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垄断纠纷案》入选本次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明确了参与横向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参与和履行协议期间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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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
12月7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的反垄断指南。指南旨在阐明农业食品行业的经营者应如何适用欧盟反垄断法规项下的豁免规定来联合实施可持续发展倡议。农业领域可持续性协议内容包括:确定豁免范围、确定符合豁免要求的可持续性目标、设定可持续性标准要求、明确可被豁免的可持续性协议包括任何类型的竞争限制,但这种限制应为实现可持续性标准所必须的、明确竞争执法机构事后干预的范围等。
2、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23年合并指南》
12月18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2023年合并指南》,涉及各机构在对合并进行审查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准则。指南指出,当公司拟议合并涉及11条准则时,监管机构会对交易进行谨慎审查,以确定该交易是否会大幅削弱竞争或趋于形成垄断格局。
3、劳力士因限制线上销售被法国反垄断机构处9160万欧元罚款
12月19日,法国竞争管理局表示,在收到举报并进行黎明突袭后,其决定对劳力士法国公司(包括Rolex Holding SA, the Hans Wilsdorf Foundation and Rolex SA,以下统称劳力士)作出反垄断处罚。经查,劳力士与其零售商签订选择性分销协议,禁止零售商通过邮寄与互联网渠道销售劳力士手表,否则将构成违约。法国竞争管理局认为,该选择性分销协议条款属于限制市场竞争的纵向垄断协议。劳力士限制线上销售渠道做法相当于关闭了一条营销渠道,损害了消费者和零售商的利益。鉴于该限制行为的性质与超过十年的持续时间,法国竞争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 9160万欧元的罚款。
4、韩国拟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加强平台经济反垄断监管
为了提高平台市场的竞争活力,保护中小型企业和消费者权益,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正推进出台《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平台法)》。平台法与欧盟的《数字市场法(DMA)》相似,通过事先确定支配性企业和主要禁止行为的方式,减少进入制裁程序的时间,并通过迅速的制裁恢复市场竞争。
团队动态
1、顾正平律师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
2023年12月23日,由法佬汇、名律堂主办的同律同乐GC NIGHT上海场暨2023年度《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律所》颁奖晚宴在上海静安洲际酒店隆重举办。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正平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业绩和良好的口碑,获得了多位全球500强企业法总的推荐,荣誉入选《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榜单,获得名律堂“客户尊选律师”称号。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法律顾问谢立敏先生为顾正平律师颁发了“客户尊选律师”奖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