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写过《马云的法律故事》,收录在我的《法眼电商》一书中,很多人看了说挺有意思,我自己也对这些互联网大佬们遇到过哪些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颇感兴趣,在草莽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式的今天,法律和财务是创业者们的必修课,大佬们在这两门课上的表现值得了解和借鉴,所以今天继续写一篇小米公司创始人雷军的法律故事。
事先声明,文中的素材尽量保证来自正式出版物、正规媒体报道等,但笔者本人没见过雷军,没有亲自核实的机会,如有严重失实,我会立即删除并承担全部责任,各位读者全当故事听。
品牌塑造:对商标和域名近乎偏执的追求
在小米联合创始人黎万强所著《参与感》一书中,记载了“小米”这个品牌名字的由来,当时的创始人团队提出了包括“灵犀”、“红星”、“千奇”、“安童”、“玄德”等在内的100多个备选名字,最终确定了“小米”。
此后,雷军团队在“小米”品牌的保护上做出了两件出人意料的举动:
1、 注册了3000多件商标
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检索条件,发现小米公司已经注册了3000多件商标,从2004年到2018年,一直在注册,未曾间断。
其中,包括有“小米”字样的商标有502件。
此外,大米、玉米、紫米、黑米、粟米、青米、万米、小麦、红米、蓝米、爆米花、米线、虾米、米粉通通注册,当然,“雷军”的名字也做为商标被注册了,跨类注册,通过金山软件公司完成。
专业人士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防御注册+联合注册的做法,从而最大程度上确保市场上只有小米公司一家可以独占小米品牌。
2、 高价买断mi.com域名
雷军以360万美元的价格买到了mi.com域名,并发微博说“贼贵”、“算得上中国互联网史上最贵”,尽管在域名收购上还有很多更贵的记录,但人民币2000多万的价格显然体现了雷军对域名的在意程度。
有人可能认为这些都是小米的法务或者律师出的主意,不排除这种可能,但如此高成本和长时间在商标和域名上的投入离不开一把手的支持,笔者找到了雷军本人在一次公开谈话中系统的讲述了他对品牌的理念,摘录如下:
“反正我投资公司的时候,总是不厌其烦地逼他们,取最好的名字。今天互联网的难度在哪儿呢?这个名字可不可以注册商标?这个名字能不能买到域名?你可不可以买到小米拼音的域名?如果我买不到我不用,因为我们要一个世界级的伟大公司,你能想象说xiaomi.com是个阿猫阿狗公司,那你不死定了嘛!所以在你出发的时候,你就需要一个好的名字,而且这个名字一定要有域名。所以我跟他们讲说,一个好的名字就是有商标、有域名,含义不错、琅琅上口!”
(来源:https://v.qq.com/x/page/u03229f3qm9.html)
结合这段话,感兴趣的读者们可以再去看看我在《发眼电商》一书中写的《马云的法律故事》,其中马云对alibaba商标和域名的处理方式与雷军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专利战:小米的成人礼
我在雷军先生的微博上搜了一下“专利”两个字,出现的结果还挺多的,其中最频繁出现的是提及专利费在手机制造成本中的占比,反复说过四次。
并且他在微博中也毫不掩饰对高通、苹果等拥有大量专利并借此获得高额收益的羡慕之情。
我们知道这段时间中美的贸易战,美国停止向国内的部分公司输出技术,导致中兴通讯几乎无法正常开展自己的主营业务,这一事件让国人深刻认识到了核心技术的重要性。实际上,国内的手机品牌从硬件层面的盈利是非常微薄的,其中大部分的收益就像雷军所说的都给国外厂商交了专利费。
其实,能交专利费都已经不错了,更要命的还有海外市场上的专利壁垒。2014年12月11日,因其涉嫌侵犯爱立信所拥有的ARM、EDGE、3G等相关技术等8项专利,在印度被爱立信诉至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法院同意了爱立信提出的“临时禁令”包括:“禁止小米在印度市场销售、推广、制造及进口涉嫌侵犯爱立信专利的相关产品,并要求小米和其印度当地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Flipkart,暂时停止销售爱立信起诉的涉案专利产品“。此外,法院还向印度消费税和海关中央委员会发出通知,禁止小米侵权产品入境。
最终小米进行了妥协,在满足每台设备向法院预缴100卢比(当时约折合10.12元人民币)提存的前提下,得以暂时继续在印度市场销售搭载高通芯片的智能手机,这对于在国际化方面谋求突破的小米而言无疑是一次重挫。
自那以后,小米开始在自主研发和外部购买两端恶补专利必修课,2018年3月,在上海举行的MIX 2S新品发布会上,雷军公开表示,目前小米拥有6324项专利其中53%在中国以外地区。
即便如此,小米毕竟是一家创立仅有八年的公司,在技术储备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专利问题也会继续伴随着小米,就在小米提出上市申请的前夕,酷派手机便祭出专利大招,要求法院禁售小米多款型号的手机。
好在,雷军对此有充分的认识,2015年,雷军在两会期间对媒体表示专利战是小米的“成人礼”。他说,“专利战几乎就是手机行业的拳王争霸战的一部分。看一下苹果被诉讼多少回,三星被诉讼多少回,苹果和三星互打多少回,专利是智能手机行业游戏规则。起诉我们,说明我们已经进入了规模,小米第一天做手机,就预计会面临专利战,目前小米做手机时间还太短,专利积累需要时间,专利战是小米的成人礼”。
更大的挑战:数据和隐私保护
雷军曾连续几年在公开场合表达过对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关注:
2013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针对日益严峻的安卓应用占用资源和“隐私越轨”等问题,雷军站在台上呼吁“安卓(Android)是大家共同的家园”、“安卓作为开放平台,给应用的权力太大,每个人都在滥用这些权利,都在毁坏这个生态链,早忘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而对于业内经常提及的用户信息收集“最小权限原则”,雷军认为“最小权限原则源于PC互联网,但在PC互联网上从未实现,毕竟属于道德自律,只能靠自觉,没有约束力“,可谓直击行业痛点。
2014年,雷军在接受福布斯杂志资深编辑 Russell Flannery 的采访时谈到:“小米已经有着接近 6800 万的用户,每天新增 9000 万张照片,每天存储的数据已经达到 380 个 T……我们觉得数据爆炸的时代来临了……小米每天接到来自全球各地的投诉,未来小米会做好两件事,第一件是做一本隐私白皮书,专门由外国律师进行审计监督;第二件事则是会尽量做到数据本地化,比如说印度的数据便会放在印度,台湾的数据则会放在台湾”。
2015年,雷军在社交媒体上再度表示,小米的云服务已有近亿用户,为用户存储了245亿张照片等数据,他在云团队主管会议上要求一定要做到安全、稳定和使用方便,这是做好互联网服务的基本功。
之所以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被雷军频繁的强调,背后的逻辑当然是大数据已经成为小米的核心资产,而对于用户数据的保护也涉及到小米用户对小米手机的信任基础。时值小米手机在印度遭遇专利阻击之时,雷军就对媒体表示过小米用户隐私问题比专利问题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不解决好隐私问题,不只本地化做不好,小米也将不被信任。”
为此,雷军在2014年两会期间提出《关于加快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建议》, “建议将大数据提高到国家层面上来看,完善立法包含了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大数据不容易用起来的,用得不好涉及隐私,要界定好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
显然,雷军已经意识到,大数据的商业化和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其实是一体两面的问题,这一点在2017年实施的《网络安全法》有了明确的体现,该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可见剥离掉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数据完全可以进入商业化流通。
本文即将写就的前不久,facebook刚刚发生了最为严重的一次数据泄漏事件,facebook首席执行官扎克伯格出席美国国会众议院听证会,就日前脸书用户隐私泄露事件接受44名参议员质询,公司也遭受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信任危机。再过些天,欧盟的GDPR“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即将实施,条例为欧盟公民数据处理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和更严格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也配套更严厉的处罚,罚款范围是1000万到2000万欧元,或企业全球年营业额的2%到4%。
不难发现,对于大数据为业务基础的企业而言,全球范围内正在构建一条日益严格的数据使用制度,数据合规正在成为法务们的关键KPI任务,雷军在这个问题上显然属于先知先觉者。
人大代表:四次提案只说一件事
雷军为外界所熟知的除了科技公司创始人的身份以外,还有一个就是天使投资人。
据统计,雷军和他的顺为资本在互联网领域透过上百个项目,大部分是在B轮之前,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天使投资人。这样的背景和经历,使得他不可避免要频繁接触《公司法》,因为融资的整个过程基本上就是围绕《公司法》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安排。
在这个过程中,雷军一定像创业者一样感受到了来自《公司法》的重重限制,这种限制是笔者在协助互联网公司客户融资过程中也时时能感受到的。而雷军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自然想到了将这个频繁感知到的行业痛点作为代表提案提出来,有意思的是,提案的过程也颇具雷军的专注和极客风格,那就是连续四年都替同样的提案:
允许人力资本的自由约定
全面开放优先股 允许股东权利自由约定
推行公司章程工商备案制,解除自由约定的程序限制
解除股权比例约定的限制,允许股东自主约定股权比例
我们不去深究这些提案在法律上的专业度,这不是本文的目的,但是如果有融资法律实务经验的人士,看到这几条,是不是都觉得直击要害呢?
如果让我个人来评价这几条提案,我从中就看到四个字:市场经济。《公司法》虽然经过逐步的修订,正在慢慢的把更多权利交还给市场参与主体,但仍然在制度上有诸多的限制,而互联网公司恰恰最依赖人力和资本的自由组合,一个固定的条框不可能同时照顾那么多个性化的需求,这个时候人力和资本的联姻必然存在掣肘。
雷军代表的提案,只是找到了《公司法》以及公司注册操作中限制最大的几个点,其实终极的目的,就是实现市场经济的资源自由配置,这是一个认真的、经验丰富的投资人所应该做的,并且对于整个行业也有着深远意义。
就在本文成文的前几天(2018年5月3日),小米刚刚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有可能成为2018年全球最大规模IPO。而小米之所以选择港交所而并没有选择A股的原因,正是港交所宣布从4月30日起,接受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的公司赴港首次公开募股,小米是港股首家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申请IPO的企业。
简单理解,同股不同权就是指持有的股权份额与投票权权重不一致,这一制度设计可以使得创业团队经过多轮融资后,虽然已经在持股比例上只能占到少数,但在公司决策层面仍然具有话语权,这是互联网公司所普遍追求的结果。
深谙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游戏规则的雷军自然知道小米最合适的上市归属地,这跟他作为人大代表提的那些提案其实都是一脉相承的,中国的互联网创业者为了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的同时吸引投资人,真是要绞尽脑汁,《公司法》是不可回避的一个环节,接下来如果这个环节问题解决了,我个人建议雷军代表可以把提案重心转到《证券法》了,提升A股市场对优质互联网公司的吸引力迫在眉睫啊。
好吧,目前为止,回顾一下笔者梳理的雷军与法律关联最密切的几个点:域名、商标、专利、数据、隐私、公司治理。相信还有很多我们所不知的故事,但是毕竟不是纪实文学,不再深挖下去了。
回到本文的出发点,希望读者们看到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在法律层面所考虑的问题以及角度,不少人将法律狭隘的理解为与风险防范有关的问题,实际上法律就是商业社会里的游戏规则,懂得多一点,理解深一些,更容易在比赛中拿到理想的分数。
雷军的法律故事
作者:阿来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之前写过《马云的法律故事》,收录在我的《法眼电商》一书中,很多人看了说挺有意思,我自己也对这些互联网大佬们遇到过哪些法律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颇感兴趣,在草莽时代已然成为过去式的今天,法律和财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