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来源:稼轩(宝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发布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旨在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
一、发布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旨在正确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依法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发布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以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该司法解释的立项工作。
该司法解释的发布是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律保护,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和范围,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法院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等各方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三、重点解读
1.《解释》主要解决了哪些法律争议?
《解释》主要解决了以下法律争议:
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食品的标签、标志或说明书的瑕疵会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从而触发惩罚性赔偿。
代购人责任:对代购者在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假药、劣药的责任进行了区分,明确了职业代购与互助性代购的不同法律责任。
小作坊责任:明确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购买者可以请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知假买假”索赔:对购买者明知食品或药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的情况,司法解释明确了举证责任,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提供证据证明购买者的明知行为,以决定是否支持以购买者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这些规定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明确消费者权益,并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产生积极影响。
2.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与普通民事赔偿有何区别?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行为给予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以此来惩罚侵权人的不当行为,并起到威慑和预防类似行为发生的作用。在食品药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或个人,通过高额赔偿来体现法律的严厉性和对公共安全的重视。
惩罚性赔偿与普通民事赔偿的主要区别在于赔偿的目的和计算方式。惩罚性赔偿的目的在于惩罚和威慑严重违法行为,而普通民事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以下是两者的对比表格:

对比维度

惩罚性赔偿

普通民事赔偿

赔偿目的

惩罚和威慑违法行为

补偿受害人损失

赔偿计算

通常高于实际损失,有时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相关

根据实际损失计算

适用领域

食品药品安全、侵害知识产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等

广泛适用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中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等


惩罚性赔偿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尤为重要,它通过高额赔偿来惩罚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遏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普通民事赔偿则更多关注于恢复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到侵权行为发生前的状态。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和计算方法。
3.《解释》中对于‘知假买假’行为有哪些具体界定?
《解释》中对“知假买假”行为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解释》明确,对于“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购买行为超出了普通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要,例如超范围大量购买或拆分购买以增加索赔基数,这样的“知假买假”行为将不被支持。
连续购买和反复索赔的规制:对于“知假买假”者连续购买后的索赔,限定于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解释》提出了认定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相关考量因素,如保质期、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购买频次等,以确保索赔请求在合理范围内。
违法索赔的打击:《解释》还规定了对违法索赔行为的规制,人民法院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构成虚假诉讼的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4.《解释》是如何规范代购行为的?
对代购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解释》第三条中。该条规定,以代购为业的受托人(即代购者)明知购买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进行代购,购买者可以请求受托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且职业代购者在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生产者追偿。《解释》对于代购的规定有助于规范代购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使职业代购者更加注重商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影响
《解释》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对食品药品领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具有深远的影响。
统一裁判尺度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
《解释》的出台统一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对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认定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解释》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作用的同时,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意味着面临的法律环境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有助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的控制。
“知假买假”行为得到规制
《解释》对“知假买假”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限制,这有助于减少企业因职业打假人等恶意索赔而面临的惩罚性赔偿风险。
职业代购人和小作坊的责任进一步明确
《解释》对职业代购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要求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对于业务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关主体,应当依照新规加强对自身经营行为的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解释》对赔偿规则、“知假买假”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竞合等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消费者更加便捷地维护自身权益,而相关生产经营者则需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及时响应消费者的相关意见与投诉,保障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新规,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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