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人“三立”看法官素质的培养

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旨在提升法官综合素质,除了应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外,还应当在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官德”文化中“寻找力量”,以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旨在提升法官综合素质,除了应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外,还应当在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传统“官德”文化中“寻找力量”,以丰富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
古代先贤认为,人的生命和躯体是短暂、有限和易逝的,唯有人的品德、功劳和学问才能留芳、长存、不朽,故他们将“立德、立功、立言”作为“人生三不朽”,孜孜不倦、苦苦修炼,从而形成了中华民族优秀的“官德”文化而世代传承。仔细回味,古往今来,上至帝王将相,下至七品“芝麻”,每个短暂的官宦生涯,无不是在用“三立”做人、做事、做文章,只不过做的好坏不同罢了。如果说“三立”是古代先贤确立的人生坐标和基本价值取向,那么当代人民法官应在传承优秀“官德”文化的过程中“汲取营养”,赋予“人生三不朽”新的时代内涵,用先贤的“三立”精神更好地为人民司法。
“立德”是做人的基石,如何做一个忠于国家和人民、有益于社会的好法官,是法院文化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纵观古今中外,大凡贪官污吏,并非知识、水平和能力欠缺,而大都在做人上出了问题才翻船落马不得善终的,故做人贵在“立德”。“立德”就是要通过学习、培育和修炼,将人性中正义、天使、善良的那一面发扬光大,让邪恶、魔鬼、残忍的那一面销声匿迹。“立德”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净化灵魂、培育良知、修炼“官德”、升华精神境界的自律过程。为此,古今圣贤无不依照忠厚善良、诚信本分的做人信条不断地修炼自己的本性。
忠厚善良是为人处事之基,古人云:“厚德载物”,“做善降祥”,忠厚善良不仅是天地共荣之道,还是人伦常存之法,故有“忠厚传世久,恬淡趣味长”的说法。普通百姓如能敦厚纯朴,诚恳踏实做人,便能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掌控着国家重要的司法资源,肩负着裁判是非曲直,调处案件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神圣职责,这就更需要法官对党和国家讲忠心,对人民群众讲爱心,裁判案件讲公心,为人处事讲善心,以“官肯着意一分,民受十分之惠;上能吃苦一点,民沾万点之恩”的古训自勉,方能化解矛盾于一方。
“人之初,性本善”,善良是人的本真和天性,而“良心”又是人能够教化和“救赎”的基础,法官既要有普通百姓做人的起码良心,又要有做法官的司法良知,更要有体恤百姓疾苦的悲悯情怀。“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个“情”字,将古代“清官”人性中正义、慈良、和善的爱民情怀,在“一枝一叶”上刻画的入木三分,淋漓尽致。陕甘宁边区法官前辈马锡五和当代模范法官陈燕萍,正是用实际行动承古开新,以平民法官那份忠厚善良的赤子之心,爱民之情,根植群众,心系百姓,在小案小事上用真心、真情化解矛盾,成为全国法官学习的楷模和典范。
“本分”二字有守分安命之意,虽有保守和消极的负面含义,不利于事物的竞争和发展,但在物欲横流和贪婪过盛的当下,对无限膨胀的个人私欲有一定的降温和阻尼作用。能守住寂寞、“本分”做人也是值得称道的,当然能像模范法官陈燕萍那样,扎根基层法庭十四年如一日,守分安命、默默无闻地努力做好本职审判工作就更难能可贵。
“立功”即做事,是在做人的基础上,从做具体的事情开始进而建功立业。法官做事主要是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利依法裁判案件,正因为法官行使的是公权利,所以公正、廉洁、为民就应成为法官的基本道德要求,如果裁判案件时稍有不公,不仅涉及他人的荣辱祸福,而且会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国家公信力的整体评价,从而危及到国家法治的根基。所以,法官办案要用心,要精细,能力要强,方法要多。
法官办案要用心,正如劳动模范李素丽所言:“认真只能把事做对,用心才能把事做好”,和谐社会要求法官要用心办好每一个具体案件,以实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法官办案要精细,因为“魔鬼藏在细节里”,案件中的细节直接关乎到他人的生杀予夺,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冤假错案,给无辜群众造成永远无法愈合的创伤。法官办案作风要实,要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审判工作。法官办案能力要强,方法要多,既要能动司法,又要尊重规律,调判结合,力争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修复被纠纷损害的社会关系。
“立言”即做文章,法官做文章主要是依法制作法律裁判文书,要客观公正,以理服人,这既是对法官司法良知的拷问,又是对法官文字功底的检验。文如其人,文品即人品,我国历史上流传甚广的所谓“乱点鸳鸯谱”,实际上是流芳百世、文情并茂,生动感人的优美判词,是乔太守道德品质高尚,人情世故把握准确,文字功底扎实的真实写照,被百姓誉为青天大老爷也在情理之中。正如美国大法官奥康纳女士所说:“法律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司法官员的良心”,意大利法学家克拉玛德雷也曾说过:“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由此可见,法官做文章不仅要有司法良知,还要有文字功底,制作的裁判文书才会客观真实,入情入理,自然流畅。这就要求法官在加强道德品质修养和司法良知培育的同时,还要“读书破万卷”,方能“下笔如有神”,做出公众信服的裁判文书。
让我们借助法院文化建设的强劲东风,仰慕先贤的秉公守廉之德,传承先贤的勤勉敬业之法,并将其内化为法官的综合素养,外化为公正司法的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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