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总是为家庭付出很多,比如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放弃工作,在家庭生活中较多的承担家庭义务。但是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付出了这么多的女方是否能要到一定的赔偿?我们通过案例来告诉大家。
小山和小丽恋爱4年终于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便有了爱情的结晶,为了照顾孩子和年近六旬的老人,小丽不得不辞去工作,当一个专职的家庭主妇。小山工作应酬多,双方的沟通越来越少,逐渐产生了隔阂,争吵不断,这段曾经多少人羡慕的鸳鸯眷侣最终也分道扬镳。但是小丽认为自己为这个家庭付出这么多,现在人老珠黄,没有工作,小山应该给与一定的损害赔偿。小山也同意离婚,但是小山却不认为应当给小丽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了矛盾,最终小丽将小山诉至法院。
那么这个损害赔偿小山到低该不该向小丽支付,我们来看看法律怎样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始终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不允许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利用自己的判断和良知来审理案件。因此本案中,尽管小丽很值得同情,但是小山并没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任一情形,小丽虽然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是于法无据的。
你伤害了我,那就离婚赔钱吧!
作者:郝小双来源:陕西秦北律师事务所

结婚后,女方总是为家庭付出很多,比如为了照顾孩子和老人放弃工作,在家庭生活中较多的承担家庭义务。但是如果婚姻走到了尽头,付出了这么多的女方是否能要到一定的赔偿?我们通过案例来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