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继承

来源:劳和律师

文章摘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一年,本文将结合案例浅议《民法典》时代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近一年,本文将结合案例浅议《民法典》时代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
案情概述
杜某,男,60岁,私营企业主,经营一家市值5000万的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0年,杜某拥有80%的股权。拥有一套别墅、两套房产、存款200万和两项发明专利。妻子王某,女,50岁,结婚15年,育有一子杜某B,12岁。另有一女杜某A,20岁,是杜某与前妻李某所生,双方于1991年结婚,2005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公司股权归杜某。杜某的父亲杜某1,76岁,退休职工,母亲严某,73岁。2021年6月6日,杜某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无遗嘱。
问题提出
1、本案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2、本案有哪些继承人?
3、本案遗产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
01、遗产范围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法律法规或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第1122条)
遗产的含义:(一)、为个人的合法财产。这就排除了违法所得财产,如果被继承人贪污、非法挪用、抢劫、盗窃、诈骗等不法手段所得财产,不属于遗产。(二)、在自然人死亡之时拥有的财产,已经灭失或已转让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三)、法律法规或根据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包括自然资源利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等,其中在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实践中,虽然被继承人交纳保险费,但如果该种保险指定的受益人非被继承人自己,而是他人,该种财产性权利并不属于被继承人,则不能将之纳入遗产处理。另外,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不得继承。(四)、合法财产类别包含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例如:房产、银行存款、股票、车辆、公司股权。其中,公司股权继承时《公司法》有限制性规定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75条),如果公司章程约定了股东资格不得继承,那么继承人便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债权体现为为有价证券或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例如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时,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知识产权包含: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和其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可继承的部分为财产属性部分,不包含具有人身属性部分。
案例中,被继承人的财产有一套别墅、两套房产、存款200万、两项发明专利、机械铸造公司80%的股权,其中别墅、房产、存款200万应为遗产;两项发明专利的财产权利部分应为遗产,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机械公司80%的股权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继承没有限制,那么继承人可以取得该公司80%股权并成为股东。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资格继承进行了限制,那么继承人仅能继承该公司80%股权转让所得的价款。
02、继承人
继承人的确定与继承的方式息息相关,不同的继承方式继承人也不尽相同。
继承的方式: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其中遗嘱继承对于遗嘱的形式和形成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
遗嘱形式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民法典》中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原则,当存有多份不同形式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其中,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值得关注,在情势危急之时形成的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方为有效,但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和录音录像遗嘱形式立遗嘱,而没有立遗嘱的,危急之时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当存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时,应当根据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的内容确定继承人。反之,则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确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子女包含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人的继承权在特定情形下,将会丧失。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但是如果不是故意杀害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的情形,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宽恕或在事后仍将其列为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应当适用法定继承的方式确立继承人,本案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王某)、儿子(杜某B)、女儿(杜某A)、父亲(杜某1)、母亲(严某)。
03、遗产分配
遗产的分配应当根据继承的方式来确定,如果是遗嘱继承、遗赠协议应当按照遗嘱、遗赠协议中的约定内容来进行分配。但是遗嘱应当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另外,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应当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均等。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尽了主要抚养义务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分配。
本案中的各个继承人没有不均等分配的情形,故各个继承人均等分配。
律师提示:注意遗嘱形式、内容的合法、有效性,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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