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八宿县人民法院调处5起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8年3月朱某、姚某、李某、魏某跟随陈某到万某承包的私人建房工地打工,同年9月,陈某等5人要求万某结算劳务工资,万某以无钱为由拒绝支付,经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后陈某等5人多次催讨无果,于2019年4月3日诉至八宿县法院,诉请被告支付劳务工资及利息。
经合议庭法官核实,原、被告未签订劳务合同,仅口头约定了日工资标准,2018年9月16日原告分别为被告出具载明拖欠劳务费的欠条一张,而此时,陈某等5人在上海、四川等地务工。被告万某提出“陈某等5人未信守承诺,在其承包的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离开八宿县,致使其承包的工程延期完工而亏损,因而要求法院,按照每人每天45元的标准扣6个月的生活、住宿、电费”的答辩主张。
为了减轻陈某等人的诉累,合议庭法官一方面给被告做工作,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分别与原告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诉求,客观阐述被告现状。最终原告放弃利息追讨,被告同意不扣减生活、住宿、电费,按照欠条所载金额支付五原告劳务工资。(八宿县人民法院程福东)
八宿县人民法院调处5起劳务合同纠纷
作者:程福东来源:西藏法院

近日,八宿县人民法院调处5起劳务合同纠纷,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