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在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时,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即对于可查明的损害赔偿数额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二者共同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形式。
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各专门法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依据赔偿方式的计量方式、考虑因素、制度功能,按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适用的依据分别如下:

案例介绍
全国首例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案

案例分析
1.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2.关于法定赔偿数额
由于被告未举证证明侵权商品销售量及进货价,而其网络店铺显示的库存数量为38件。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并非仅销售5件侵权商品。未能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量部分,被告的侵权获利不能确定,原告的损失亦因此难以查实。对于不能认定部分的损失,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额。
法定赔偿时,法院考虑原告品牌“腾讯”为 “广东省全国名牌”,多年位列中国品牌价值排行版榜首,且入选“世界品牌500强”,具有非常高知名度和影响力。Nintendo Switch游戏机深受游戏玩家喜爱,销售量极高。被告虽然系个体工商户,但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铺两方面途径销售侵权商品,销售范围广,销售数量难以查清。另外,如前所述,被告主观上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且在原告起诉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较严重。基于这些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被告对该部分损失赔偿100000元。此外,经查明,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维权开支为92919元。
3.最终赔偿数额
所以本案赔偿金额为前述惩罚性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数额、合理维权开支之和,共计是204129元(11210+100000+92919=204129)。
小结
1.《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多种计算损害赔偿额的方法,第1款前半部分规定了补偿性赔偿的一般计算原则,即确定性赔偿,具体分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3类;第2款规定了补偿性赔偿的裁量性计算方式,在权利人尽力举证的情况下,侵权人构成举证妨碍时,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前述两款规定在满足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可适用惩罚性赔偿。除此之外的情形,就是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法定赔偿。
2.按此逻辑,如在损害赔偿计算时,通过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均无法明确,就意味着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能确定,就无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往往只能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涉案证据酌定一个法定赔偿额,这将严重阻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使用。
3.但本案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即在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全部数额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不应机械地认为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对能查明精确数额的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不能查明的部分通过法定赔偿予以明确,二者可同时适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金额。
4.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在同一案件中,协调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的计算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更有利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更有助于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在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时,是否可以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即对于可查明的损害赔偿数额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二者共同成为赔偿责任的承担形式。
法律依据
知识产权各专门法中,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依据赔偿方式的计量方式、考虑因素、制度功能,按惩罚性赔偿和法定赔偿适用的依据分别如下:

案例介绍
全国首例同时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案

案例分析
1. 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

2.关于法定赔偿数额
由于被告未举证证明侵权商品销售量及进货价,而其网络店铺显示的库存数量为38件。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并非仅销售5件侵权商品。未能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量部分,被告的侵权获利不能确定,原告的损失亦因此难以查实。对于不能认定部分的损失,法院适用法定赔偿计算侵权损害赔偿金额。
法定赔偿时,法院考虑原告品牌“腾讯”为 “广东省全国名牌”,多年位列中国品牌价值排行版榜首,且入选“世界品牌500强”,具有非常高知名度和影响力。Nintendo Switch游戏机深受游戏玩家喜爱,销售量极高。被告虽然系个体工商户,但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铺两方面途径销售侵权商品,销售范围广,销售数量难以查清。另外,如前所述,被告主观上具有明显侵权故意,且在原告起诉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较严重。基于这些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被告对该部分损失赔偿100000元。此外,经查明,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维权开支为92919元。
3.最终赔偿数额
所以本案赔偿金额为前述惩罚性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数额、合理维权开支之和,共计是204129元(11210+100000+92919=204129)。
小结
1.《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多种计算损害赔偿额的方法,第1款前半部分规定了补偿性赔偿的一般计算原则,即确定性赔偿,具体分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3类;第2款规定了补偿性赔偿的裁量性计算方式,在权利人尽力举证的情况下,侵权人构成举证妨碍时,法院可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前述两款规定在满足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形下,可适用惩罚性赔偿。除此之外的情形,就是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进行法定赔偿。
2.按此逻辑,如在损害赔偿计算时,通过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均无法明确,就意味着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能确定,就无法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往往只能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涉案证据酌定一个法定赔偿额,这将严重阻碍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使用。
3.但本案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即在作为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全部数额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不应机械地认为无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应对能查明精确数额的部分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不能查明的部分通过法定赔偿予以明确,二者可同时适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金额。
4.因此,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在同一案件中,协调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的计算方式确定赔偿数额,更有利于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更有助于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