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裁判规则(中)——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

来源: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上一期文章中,笔者对彩礼返还的适用情形分别进行了论述,在三种情形下,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当彩礼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时,又会遇到新的问题。比如彩礼的范围如何界定?

在上一期文章中,笔者对彩礼返还的适用情形分别进行了论述,在三种情形下,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当彩礼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时,又会遇到新的问题。比如彩礼的范围如何界定?本文试着从司法案例中探寻其中的裁判规则。
彩礼的范围如何界定?
男女双方从恋爱到结婚,往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一方给与另一方金钱、贵重礼物、金银首饰、不动产、车辆等,也有一方为双方交往中的日常消费买单等。给付行为有的发生在恋爱交往时,有的发生在临近结婚时;给付的标的物通常表现为大额现金、“三金”或“五金”,但是在一些地方,给付的标的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在湖北的一些县市,男方在举办婚礼当日的前一天,有给女方送猪肉、酒、米、面等习俗,这些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还有婚礼当日,男方父母或亲朋好友给付女方的茶钱、改口费等,这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
一、彩礼与一般赠与区分的意义
一般赠与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具有道义性质的赠与,一般赠与的赠与人在给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在给付之后,赠与人无法主张返还。而彩礼属于特殊目的的赠与,在符合三种情形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因此,一般赠与与彩礼有着本质的区别,直接影响到给付人的请求权的实现。
彩礼返还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一般赠与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刘百六十五条。因此,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的法律意义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如何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
由于彩礼具有明确的给付目的,与一般的赠与财物有明显的区别。在区分给付的财物是彩礼还是一般赠与时,一般结合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的目的、给付金额的大小等因素进行识别。
1、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的彩礼限定为“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可见,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由于我国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存在着给付彩礼的习俗,且因风土人情各有不同,给付的财物也各有特点,因此要结合当地的习俗,对给付的财物是否属于彩礼进行认定。
案例7: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苏民监438号案件中认为:“关于手镯、项链、吊坠及耳环这四件黄金首饰是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的问题,从双方当事人看风水合八字、送圆盘给付彩礼的行为并结合乡村民俗来看,能够认定四件黄金首饰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原审判决朱某返还财物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2、给付的目的
给付彩礼的目的在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约。虽然在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在某阶段给付财物时也是抱着与对方结婚的心态而为之,但如果其直接目的不是迫切的与对方缔结婚约,而是表达感情与爱意,一般不被认定为彩礼。
案例8: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晋民申130号案件中认为:“对于购买的总价值为93054.72元的商品,除其中7534元的项链系恋爱期间杨某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彩礼,另外还有已由杨某实际占有的金750钻石戒指等物品以及双方共同消费的机票、加油费等费用外,其余商品均应由席某退还给杨某,同时一并退还彩礼56945.28元”。
案例9: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20)黔民申1965号案件中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培养感情,男方自愿赠与女方的礼品与为了缔结婚约给付的彩礼不属于同一范畴,故二审法院将案涉手镯、戒指、耳环认定为黄光德赠与龙燕萍的个人消费品并无不当”。
案例10: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甘民申字第1178号案件中认为:“彩礼的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因双方认亲过程中,礼尚往来的正常花费以及属于一般的赠与行为而给付的不能认定为彩礼”。
3、给付的金额大小
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现金、首饰等贵重物品。如果男方婚前给付的仅是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或者价值较小的饰物、衣物、手机等,一般均不宜认定为彩礼。至于应当达到多大的数额或者多高的价值,可以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以及男方自身经济条件等综合酌情确定。
案例1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青民申字第266号案件中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代延生与汪永存在恋爱期间,代延生为汪永存购买衣物、汪永存为代延生购买手机属赠与行为,相互不再返还正确”。
案例12: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晋06民终430号案件中认为:“对双方相互给予对方的金首饰、见面钱、送亲钱以及王某单方给予对方的上下轿钱、改口钱等,一审按赠与性质处理亦无不当”。
综上,如果给付的财物被认定为一般赠与,给付人无法主张返还;若给付的财物被认定为彩礼,给付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司法实践中对彩礼与一般赠与的认定与区分,往往结合当地是否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给付的目的、给付的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判断。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