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放假一天,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为使全国人民广泛参与中央及各地区各部门举行的纪念活动,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并未将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规定为法定休假日,并且第五条明确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那么在2015年九三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这天全国放假,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虽然国务院明确规定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不放假,但今年国务院明文发布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全国放假一天,那么这一天假期可以类比法定休假日称为“临时性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法律、法规中关于法定休假日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做出相应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临时性法定休假日”这一天,用人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那么在“临时性法定休假日”这天有人在单位值班或加班,工资该如何支付?
通常认为,值班期间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应当肯定的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而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应按照用人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执行。因此,在“临时性法定休假日”这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值班的,可以参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向劳动者支付值班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在“临时性法定休假日”这天正常工作加班的,单位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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