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企业纷纷通过拥抱互联网来提供服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拍卖也不例外,通过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平台进行司法拍卖,这也大大提高了拍卖效率,实现了拍卖交易价格最大化,为公众创造了公平的竞拍环境。
伴随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网拍规定”)的实施,对于起拍价、拍卖次数、降价幅度和流拍变卖处理等,相比之前的规定(主要指200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称“2005年拍卖规定”)以及2009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下称“2009年拍卖规定”))都有了一些小变化。以下笔者从起拍价的决定权、拍卖次数的限制、最低成交价、流拍和变卖的处理等对网络司法拍卖进行简单的梳理。
一、起拍价的确定和决定权
根据网拍规定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因此,关于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最终决定权在法院,当事人仅具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二、拍卖次数的限制和最低成交价
从2005年拍卖规定到2009年拍卖规定再到网拍规定,关于拍卖次数和最低成交价都有不同的规定。
2005年拍卖规定第八条规定,一拍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八折;如果出现流拍,再次拍卖时,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动产以两次拍卖为限,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以三次拍卖为限。以不动产为例,最多可打三次八折,拍卖最低成交价可为市场价或评估价的0.512倍(0.80.80.8=0.512)。
2009年拍卖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评估价或市场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改变了之前一拍保留价可在评估价或市价基础上打八折的做法。自此,不动产拍卖最多可打两次八折,最低成交价为市场价或评估价的0.64倍(0.80.8=0.64)。
网拍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再次拍卖的起拍价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再次拍卖流拍的,可以依法在同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即所有拍品以两次拍卖为限,二拍起拍价可为一拍起拍价的八折,即最低成交价为市价或评估价的0.56倍(0.70.8=0.56)。
因此,根据最新网拍规定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拍卖次数为两次,最低成交价不能低于市价或评估价的0.56倍。
三、流拍和变卖的处理
2005年拍卖规定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流拍处理作了区别规定,动产两次拍卖流拍后可以物抵债,抵债不成的,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即针对动产的流拍,没有设置变卖程序。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三次拍卖流拍后,应当进行变卖,变卖不成的,若不能以物抵债,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即针对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设置了变卖程序。
需注意的是,网拍规定第二十六条对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统一规定为两次拍卖,以及两次拍卖流拍后在网络平台变卖。
关于变卖的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网拍二拍流拍后,人民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关于变卖价确定的问题,以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为准。变卖期开始后,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
希望笔者以上的梳理对正在阅读的你有帮助。
网络司法拍卖的那些事
作者:宋国康来源:大成杨文龙团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政府、企业纷纷通过拥抱互联网来提供服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的司法拍卖也不例外,通过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平台进行司法拍卖,这也大大提高了拍卖效率,实现了拍卖交易价格最大化,为公众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