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为物业公司收费不规范而苦恼,是否为车位权属、公共收益不明晰而无奈,是否因物业公司随意加价收取公摊费而愤怒。
近期,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公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印,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接下来,本文为您整理了新收费办法的重大变化和亮点,帮助您快速掌握该办法。
关于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他类型物业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或者个性化需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以外且由业主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相应费用。
定价权限变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依据《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具体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取消强制向业主收取公摊耗能费
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物业公司不得再以“公摊费”等形式向业主另行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应当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相关费用。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水电暖等代收代缴与物业服务费捆绑问题,有利于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和提升,有利于化解物业服务矛盾。
要涨物业费需成立业委会
因为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也就是说想要涨物业费必须要成立业主大会,有利于促进业主大会的成立,有助于逐步理顺长期以来存在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不符的问题。
空置房计算标准由六个月缩短为一个月以上
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者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应当下调。
缩短了空置房的计算标准,客观公正、合理合法地收取业主物业服务费,既减轻了业主不必要的负担,也有利于化解物业矛盾。
保障业主知情权,明确共有收益的公示时间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业主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所有归属全体业主收益的相关财务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便利。
督促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据实公示,方便业主了解收益情况,保障自身利益。
自备供暖小区采暖结束后必须公布收支情况
自备供暖(冷)的小区,其采暖(冷)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营单位提出收费方案(政府对供暖补贴的,补贴方案应当包括在收费方案内),必须经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据实收取。采暖(冷)期结束后,必须向全体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物业公司不得限制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停放未登记车
鼓励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时停车服务费实行优惠,对临时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当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到业主告知后,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空置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公示承接查验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分布图,明确车位权属,便于业主查询。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承接本小区物业的承接查验报告,有助于厘清责任主体,有利于促进建设单位有效解决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化解许多小区源头存在的物业矛盾。
聚焦物业费,你需要了解的十个知识点
作者: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你是否为物业公司收费不规范而苦恼,是否为车位权属、公共收益不明晰而无奈,是否因物业公司随意加价收取公摊费而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