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有些父母虽然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多年过后,一方后悔,又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父母还能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01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抚养权进行变更,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02 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处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人伦道德的基本要求。因此无论是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是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均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遗弃行为情形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甚至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遗弃罪”。
03 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判决之中,法官一般会对抚养权及探望权共同进行处理。而对于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当事人也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
那么,争得抚养权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另一方是否可以起诉变更抚养关系呢?
很遗憾,这并不属于前文所述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四种特殊情形之一。
但在实践当中,如果父母双方在抚养协议中有类似“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得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否则将丧失抚养权,另一方自动取得抚养权”的约定,那么在取得抚养权的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下,法院在坚持对子女有利的原则上,可能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对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当然,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一方,也并非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行使探望权受到阻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人员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即便父母双方已经离婚,但父母对孩子的爱仍不应缺位。父母双方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及探望权的问题时,应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方向出发,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让孩子享受完整的关爱。
离婚多年,还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作者:争议解决中心来源:海涵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时,有些父母虽然对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是多年过后,一方后悔,又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下,父母还能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