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发展,多种新型诈骗方式也随之而生,如果不多加注意,很有可能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以下简单列举两种疫情期间比较典型的诈骗手法:
一.谎称物资出售
诈骗分子在各类社交平台(小红书、快手、社交群等)或小区群里宣称有疫情物资(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额温枪等)出售,相关物资多来源于厂商直售、境外代购等。诈骗分子收到用户付款后未发货、未退款或拉黑无法联系,资金主要转账至银行卡或经过流转后转至银行卡,最终将资金转移。
二.谎称流调套取信息
诈骗分子冒充疫情防控中心工作人员,谎称流调需要骗取身份及银行卡等信息,通过索要密码、验证码,发送链接等形式最终将钱款转移。
面对层出不穷的诈骗套路,如何在日常防控配合与警惕诈骗之间相平衡,关键在于不要轻信任何来路不明的有关自身财产方面的推销以及电话短信等,防疫物资以及日常物资等从可靠正规的渠道购买,而对于流调和诈骗的区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疫情防控流调,不会让你做以下5件事:
1、索要银行卡号、密码或验证码;
2、发送链接让你点击;
3、推销产品让你付费;
4、让你加入QQ群、微信群;
5、让你转账或“资金核查”。
总而言之,“万骗不离钱”,对来源不明的信息电话等要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注意不要将银行卡等信息提供给对方,谨防电信诈骗。
同时,如果实在难以避免诈骗套路造成财产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救济方式:
1、立刻拨打“110“报警
报警以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踪,一旦将诈骗分子抓获移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钱款得以追回,诈骗分子也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2、通过银行调取资金转移账户信息,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追回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依据此条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可以申请对资金转移账户予以执行,返还损失钱款。
最后,大家一定要有保留证据的好习惯,比如发票、电话录音、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并建议在发生纠纷时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如此方能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疫情期间应该如何防范诈骗?
作者:黄煜嘉来源:FO埃孚欧视野

随着疫情的发展,多种新型诈骗方式也随之而生,如果不多加注意,很有可能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