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周某与被告格尔木某汽车美容店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经营的汽车美容店进行装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216000元。原告完工后,被告向原告支付部分装修款,剩余84000元暂未支付。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装修内容存在瑕疵,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装修款84000元并承担违约金8400元。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了解情况。原告称其交工时被告并未提出异议,对其在经营后提出存在瑕疵的意见不予认可。被告则提供视听资料证实瑕疵并非后期人为破坏且原告超期完成装修违约在先。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法官立即将他们安排在两间调解室,让他们平复激动的心情,并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分别为他们释明装饰装修合同中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利用三个小时的时间化解该起纠纷,避免了后期当事人因开庭产生诉累,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司法为民触角,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传承优良司法作风,加强良好诉讼生态建设。进一步巩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提升服务群众本领,自觉将群众路线贯穿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
装修合同起纠纷,当庭化解促和谐
作者:格尔木法院来源: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