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中国古代延续至今的婚嫁习俗,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双方出现婚姻感情破裂,走到离婚的地步时,彩礼的归属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论最激烈的,那么处理此类案件法官就是否返还彩礼应当考量哪些因素?
案情简介
小军和小风(女)于2022年12月9日经人介绍认识,于2023年1月5日火速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没有共同语言,各自居住在自己的房子,未到小军住处一起共同生活。2023年2月22日法院受理双方离婚纠纷,经调解双方和好,但小风仍旧不愿到小军住处生活,双方依旧处于分居状态。小风认为二人在对彼此缺乏了解的基础下草草结婚,感情基础薄弱,结婚时小风索要彩礼122600元(含金首饰、化妆品等),均是其从亲戚处借款,至今未偿还,且因小风索要大额彩礼造成其家庭经济困难,双方没有共同生活造成其支付彩礼的目的落空,故请求返还彩礼,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小风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小军存在过错,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夫妻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双方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取决于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双方并未实际共同生活,属于分居状态,应当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根据本案的案情,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结合本案,小军虽称所借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但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其存在过错,故法官结合法律和情理给双方做工作,经调解: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风当庭归还小军金项链、金手镯、金耳环;小风当庭返还给小军彩礼20000元;小风陪嫁的一台65寸的TCL电视、小天鹅全自动洗衣机、两床被子、餐具茶具两套归小军所有。
闪婚一年后离婚,彩礼要不要还?
作者:杨洁来源:博湖县人民法院

彩礼作为中国古代延续至今的婚嫁习俗,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