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司法解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司法解释曾于2018年6月1日公开征求过意见,当时在业界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涉及到修改超范围、创造性的判断、生物化学中数据的使用等热点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2019年之后,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二审管辖权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变更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社会经济环境和司法环境均有所变化。时隔两年后,经修改调整后的司法解释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其间的变化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司法观点和司法导向的变化。
从该司法解释前后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对比可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措辞更加严谨,吸收了最新的裁判理念,并与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衔接。整体来看,该司法解释强化了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职权行为的限制,对新证据的接受总体给予了宽容的态度,并赋予了人民法院较为宽松的全面、实体审查空间。可以推测未来司法机关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的实体参与程度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与目前全面实体审查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的现状相比,裁判主体有所增加。该司法解释的最终出台是否会增加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最终结论的不确定性有待观察。
本文对两次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对比,并逐条做了速评,试图对该征求意见稿所传达的信息提出一点我们的思考,以作抛砖引玉。
为便于对比,红色部分为相对于2018年的意见稿删除的部分;绿色为修改的部分;蓝色为增加的部分。













速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
作者:王焱 吴丽丽 杨倩来源:汉坤律师事务所

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司法解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