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领域首次登陆新三板,星瀚律师分享挂牌经验

来源:星瀚微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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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月,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

导读
本月,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成功助力上海领灿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领灿是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和市值管理顾问服务机构(IR机构), 业务优势涵盖: 常年投资者关系、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整体上市、IPO、品牌营销和危机管理、公共影响力管理等。此次领灿成功挂牌新三板后, 也使其成为新三板上的第一家IR机构。
领灿新三板项目由郗燕琳律师、阮霭倩律师共同主办。我们特此采访两位律师, 与大家交流办案经验, 并且说说新三板新规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IR领域首次登陆新三板,星瀚律师分享挂牌经验
问: 在领灿挂牌新三板之前, 还没有成功挂牌新三板的IR机构; 对于律师工作而言, 没有先例可以借鉴是否会增加工作难度, 你们是如何克服的?
郗燕琳律师: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领灿的主营业务属于“商务服务业(L72)”分类下的“社会经济咨询(L7233)”。
IR的细分行业系新兴行业领域, 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 受到中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的利好影响, 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由于领灿主要致力于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服务, 所以在竞争较为激烈的IR领域有自己的服务特色, 享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领灿作为第一家在IR细分行业领域挂牌的公司, 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在选取同行业的可比公司时具有比较大的难度, 既要考虑到公司未来的战略定位, 又要考虑到相关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可比性, 体现出公司的竞争能力。在律师层面来说, 对于一家新兴行业领域的拟挂牌公司, 一方面要就公司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审核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意见; 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拟挂牌公司的特殊性, 在不影响挂牌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 拟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
就整体性而言, 对于细分行业领域的首家挂牌公司, 因为会对该行业今后的审核标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股转系统会以较为严格、审慎的态度整体审核提交的挂牌材料。这个时候, 中介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 以及和股转系统保持畅通的联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问: 你们承办的新三板挂牌业务不少, 但是各家企业的挂牌进程不尽相同。能否介绍一下, 挂牌进度的差异通常会是受哪些因素影响? 对此, 你们有什么建议或者经验可以分享给企业吗?
郗燕琳律师:
对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法律层面来说, 都要经历尽调阶段、整改方案拟定及实施阶段、股改阶段、法律意见书等文书定稿阶段、反馈回复阶段。前期的三个阶段是基础。
目前来说, 对整个挂牌进度的影响既可能发生在内部整改阶段, 也可能发生在文书递交后的反馈阶段。有时候, 企业为了达到一定程度上的合规, 需要牺牲掉部分的经济利益, 这导致内部整改阶段的推进较为缓慢, 甚至有的企业因为无法承受整改代价放弃挂牌。也有企业在券商提交了招股说明书、律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后会有所松懈, 觉得挂牌板上钉钉, 但如果拟挂牌企业因为前期阶段的基础没有打好, 反馈阶段中来来回回递交补充意见书, 也会拖延挂牌的整体进度、甚至错过了宝贵的商业机会。
我们认为影响企业挂牌进度的因素主要有:
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业务结构;
企业的财税规范;
企业的主体资格以及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我们建议企业在尽调阶段的信息披露以及整改方案的实施阶段中都能尽力配合中介机构, 避免后续多次反馈的麻烦。
问: 新三板新规出台后, 比较突出的变化和影响是什么?
阮霭倩律师: 第一, 以往挂牌公司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较多, 比例超过80%。此次新三板分层新规制定了三套准入标准, 首次将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作为了创新层的准入标准。另外, 申请挂牌公司应当采用做市转让方式。因此, 今后挂牌公司会更多的选择做市转让, 这也会让券商提高受理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门槛。
第二, 以前挂牌公司只需要出具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 但是如果是按照“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 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的要求申请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 需要会所出具三年的审计报告。
第三, 此前董秘并不是挂牌新三板的必备要求, 如果公司没有董秘, 只要有个信息披露负责人也可。但现在, 如果挂牌公司要申请进入新三板, 必须设立董秘、且董秘还要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 股转中心对创新层挂牌公司设置了维持标准, 每年会结合公司情况进行调整, 因此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而言, 要想能够长期维持在创新层, 除了要达到股转中心的分层准入标准, 还需要在公司治理、日常合法合规经营及融资交易上满足股转中心的要求。
问: 能否介绍一下现在的私募机构挂牌条件? 就私募机构如何符合条件, 是否有建议分享?
阮霭倩律师: 随着分层机制的推出, 股转中心也提高了金融类企业挂牌新三板私募机构的门槛。目前来看, 只有私募机构尚在股转中心受理的范围内。
股转中心对于私募机构的挂牌准入制定了8大前提, 其中, 关于管理费收入占收入来源80%以上, 以及私募需存续5年以上且一支管理基金实现退出, 这两大要求给绝大部分想要挂牌的私募基金造成了障碍。
私募机构挂牌条件:
1.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2.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 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3.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4.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属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 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5.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 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
6.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等;
7.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 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 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8.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私募机构很多项目都是长期投资, 为了符合5年内实现一支管理基金的退出, 建议私募机构在发产品时, 对于退出期限超过5年的项目, 可以将基金拆开发行, 部分退出以符合“一支管理基金实现退出”的要求。
问: 你们如何看待现在的分层管理? 对基础层企业进入创新层, 有什么建议?
阮霭倩律师: 分层新规出台后, 股转中心对其界面进行了极大的调整, 挂牌公司的信息更加直观可见, 对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在不断增加。
这次首批进入创新层的公司有953家, 占到了股转中心挂牌企业总数的12.18%。分层机制的推出使得投资人投资挂牌公司时对转让交易的活跃程度一目了然, 从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增加新三板市场的做市热情。
但是, 并不是所有基础层挂牌公司都适合进入创新层。创新层适合缺乏知名度或者融资需求迫切的中小企业, 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融资不存在障碍的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就显得没有那么必要了。以号称“新三板第一股”的九鼎投资为例, 此次该公司就自愿放弃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原因可能是因为创新层的挂牌企业会有更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而公司出于战略需要, 对于某些信息还不想要过早的向公众披露。可见挂牌公司是否需要申请进入创新层, 需要挂牌公司整体考量作出判断。
问: 这两年, 从事新三板业务的律师不少, 就律师业务而言, 竞争也很激烈。你们觉得, 星瀚在这方面有哪些优势?
郗燕琳律师: 星瀚的客户不仅局限于传统行业, 近几年来, 我们主推创业、创新领域的法律服务开拓。对于一些新兴的行业比如投资者关系、互联网电商、私募投资等也都有涉猎, 因此我们对于一些新兴行业挂牌新三板有着丰富的服务经验。我们可以为有意向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量身定做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在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现有经营的情况下, 为企业的挂牌上市服务保驾护航。此外, 我们也要感谢长期合作的专业券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 彼此之间的默契配合也能减少沟通成本、提高项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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