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分居期间的孩子抚养费如何处理?

来源:漳县法院

文章摘要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义务。夫妻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应承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经自由恋爱后订立婚约,婚后二人生育一子。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也是最基本的义务。夫妻长期分居,分居期间未尽抚养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应承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基本案情
李某(男)与张某(女)经自由恋爱后订立婚约,婚后二人生育一子。二人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争吵打架,后张某离家出走三年,期间孩子一直由李某抚养,张某未履行抚养义务。现张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李某离婚。李某同意离婚,表示分居期间张某没有尽过抚养义务,要求张某承担自分居之日起至孩子十八周岁的抚养费,但张某则认为抚养费应从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计算。
法庭审理及裁判
本案中,原、被告分居期间,原告未履行过抚养义务,从建立良好社会秩序,更有利于保护多尽抚养义务的一方的角度出发,本院依法判决抚养费从原、被告分居开始计算。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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