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了几个民间借贷的案件,觉得对大家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于是就想着写篇文章把这几个案子分享给大家,希望别人用真金白银犯的错误,到您这里可以避免。
案例一、原、被告之间是堂兄弟关系,因为双方之间有过多次借贷都是好借好还,加上兄弟情义,对于案涉的100万元转账,双方基于信任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条或者投资协议明确款项的用途。在法庭上,弟弟主张是借款,哥哥主张是投资款,双方各执己见,最后只能通过关联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人证来证明款项用途。看看这聊天记录,钱好借,可这要钱那是真难呀,一张借条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搞得实在太复杂。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之一:不能口头约定借贷,要有借条或者有聊天记录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转账款项用途,转账时也请备注“出借借款”几个字。
案例二、原告与被告是好朋友,出于朋友义气借款18.9万元给被告做生意。后被告生意亏损,原告多次催要借款,被告无力偿还。看到原告交给我们的借条,作为共同借款的被告妻子签的居然是自己乳名“鹏鹏”,指纹按的也不清晰,糊在一起无法分辨。在办理其他案件中,也经常会遇到借款人签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或者只写姓名不写身份证号码的情况。要知道,现在我们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好,想要调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可不容易呢。不知道这些信息给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设置了障碍,这个错误您可别犯呀。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之二:留取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借条上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与身份证一致。在借条上按指印的,指纹需要完整、清晰。
案例三、被告与原告及案外人王某是生意伙伴,被告向王某借款十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空白的,并没有填写王某的名字。被告还清王某10万元借款向其所要借条时,王某主张借条丢失,在借条复印件上确认“原件已丢失,欠款已还清”。至此,貌似欠债还钱,借贷双方就该笔借款应该没有争议了。可被告在几年后却被原告拿着这张借条给告了,看到原告出示的转账记录,被告这才想起来,当年原告曾经以银行卡不在身边需要转账为由,向被告借用银行卡走了一笔账,没想到多年后却因此被人设计要钱。这个案件被告本以为自己胜券在握,一审时自己出庭应诉,结果却败诉了。二审委托我们后中院裁定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一审期间,我们调取了原告相关银行流水,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涉嫌虚假诉讼,裁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获得胜诉。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之三:不轻易出借银行卡给别人走账、借款合同或借条内容要严谨、完整。防人之心不可无,避免被人设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四、原告与徐某是姐弟关系,徐某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是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某与王某同是A公司与B公司的股东。徐某在实际控制A公司期间,A公司与原告之间发生两千多万元的借款,王某用B公司资产为原告与A公司之间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后原告将A公司、B公司一起诉至法庭,在法庭上,王某主张是被徐某胁迫才在借条保证人处加盖B公司的公章,因没有任何证据,该抗辩没有被法庭采信。因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偿还巨额借款的责任最终可能由B公司全部承担。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之四:不轻易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不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相关方提供反担保,尽可能地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失。
还有,如果您因为被胁迫做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事情,将来可能损害自己利益的,记得第一时间向警察求助或者咨询律师减损。
民间借贷避坑指南
作者:朱丽来源:江苏瀛之志律师事务所

最近办理了几个民间借贷的案件,觉得对大家有较好的警示作用,于是就想着写篇文章把这几个案子分享给大家,希望别人用真金白银犯的错误,到您这里可以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