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提醒您:瞎封什么网络平台账户!?

来源:网络法实务圈

文章摘要
这几天,国内一位律师因为不满某法院法官把他踢出法院组织的诉讼服务工作群,怒气之下一纸诉状把这位法官给起诉了,诉请重新进入微信群。

这几天,国内一位律师因为不满某法院法官把他踢出法院组织的诉讼服务工作群,怒气之下一纸诉状把这位法官给起诉了,诉请重新进入微信群。这看起来似乎确实有些荒谬,不过,对于掌握“优势管理权限”并在一定程度上“封禁”用户活动的群主,在未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踢人,是不是真的可能侵害相关权益,当延伸到互联网大范围内时,可能还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最近,欧盟境内就发生一件大事,可能对此有所启发。2019年2月13日,欧洲议会、欧洲联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就有史以来第一次旨在为企业和贸易商在使用在线网络平台时创造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商业环境的规则达成政治协议。该法规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网络平台经济中建立公平、可信和创新驱动的生态系统的监管尝试,也是欧盟层面第一部解决平台与业务关系的立法。
即,通过建立如下一些法律规则,诸多通过网络平台经营的小企业将从中受益:
1.禁止某些不公平的做法
即不允许再有突然的,无法解释的网络平台帐户暂停。根据新规定,网络平台在没有明确理由的情况下暂停或终止卖方帐户时,平台必须恢复卖家。如果在线网络平台决定限制、暂停或终止某个平台内卖家企业的账户,包括将个别商品或服务下架、删除,则需要向有关企业提供理由陈述,在大多数终止的情况下提前30天发出警告并保留与卖家帐户相关联的数据,因此如果卖家的帐户出错,则可以恢复此操作。同时,平台必须以简明易懂的条款呈现,并在预先变更通知后才可以变更,甚至不同程度的条款变更将适用更长的通知期(通知期限应至少为30天而不是15天)。
2.提高网络平台的透明度
在线网络平台和搜索引擎服务商需要披露他们用于对其网站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排名的主要参数,以帮助卖家了解如何优化他们的搜索结果,网络平台,特别是自带搜索引擎的网络平台应当解释从平台搜索结果中删除商品、服务或将其除名的原因。同时,若网络平台自己也存在自营时,必须强制披露在其自身平台自营时能够带来的任何优势条件,以及平台和业务合作伙伴共享数据的披露且适用GDPR的规则。
3.网络平台应当建议争议解决的新途径
所有网络平台都必须建立内部投诉处理系统,以协助业务用户处理纠纷,例如通过调解员解决潜在问题,这将有助于解决更多问题,节省企业的时间和金钱。注:工作人员少于50人且产生不足1000万欧元营业额的小企业免于建立内部投诉处理机制的义务。
4.商业协会的公益性诉讼
拟规定商业协会将能够将网络平台告上法庭,以阻止网络平台对法律的不遵守,这将有助于让平台内卖家克服对平台报复的恐惧。
那么,哪些网络平台属于该规定的范围?从目前来看,该法规涵盖了网络平台和一般在线搜索引擎,这些平台旨在为位于欧盟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例如,消费者可以直接订阅应用分发平台上的在线服务(例如下载应用程序),或者使用O2O平台来定位附近的餐馆或商店。
此类网络平台还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市场(例如亚马逊市场,eBay等),应用商店(例如Google Play,Apple App Store,Microsoft Store等),商业社交媒体(例如Facebook、Instagram等)和价格比较工具(例如Skyscanner、Google Shopping等)。不过,该法规不包括在线广告、支付服务,无关消费者的搜索引擎服务,以及仅在企业之间运营的程序化广告平台(例如在线广告交换)。它也不包括在线自营类零售商,如杂货店(超市)和品牌零售商(如Nike.com)。
欧盟某官员表示:“ 我们的新规则是让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记住,他们构成了欧盟的经济支柱。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与大平台发生争执,但凭借这些新规则,他们拥有了新的安全网,并且不再担心被随机踢出平台或搜索结果中的不明显排名。 ”
新规则将在其通过和公布后12个月适用,并将在此后的18个月内进行审查,以确保它们与快速发展的市场保持同步。欧盟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在线平台观察站,以监测市场的演变和规则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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