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袭来,这个春节过的极不平静。据通报,2020年1月25日,广西、陕西各新增一名儿童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年龄分别是2岁与9岁;2020年1月26日、27日,北京新增的确诊患者中相继出现一名9个月大的男婴和4岁的女童。
2020年1月25日,广西卫健委发布通报,新增的确诊感染病例中有1名2岁儿童。
2020年1月25日,陕西卫健委发布通报,出现1名9岁儿童确诊感染新型肺炎。
2020年1月26日,北京新增5例确诊病患中,有1名是9个月大的女婴。
2020年1月27日,北京新增确诊病患中,又出现一名4岁的女童病例。
通报数据的不断攀升敲打着亿万父母的神经,疫情当前,除了遵循基础的防治传染病宣传所倡导的诸如少流动、戴口罩、及时消毒等方案,以及跟在孩子身后一遍遍督促着勤洗手之外,
身为家长还应该关注哪些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资信。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后,国家各部门会怎么协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继党中央、国务院开会研究部署疫情防控重要会议后,各省市级政府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他部门诸如交通部门、教育部门等也将会陆续出台各项具体的应急防控措施,共建疫情防控处置保障体系,包括人力资源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与经费保障、通信与交通保障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共设施保障、法律保障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保障等。
【律师解读】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一经建立,中央领导就开始进行全国范围的统一部署、协调工作,省级政府要按党中央的部署组织防控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将在党中央领导下形成统一战线,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本次传染病危害而共同努力。
二、Ⅰ级响应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教学产生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根据国务院2006年2月26日公布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律师解读】继全国多省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之后,各省(市)教育厅(局)将根据上级的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疫情,制定符合当地情况的教学活动指导规划,部分地区已经在官网发布学校延期开学的通知。
以陕西省为例,2020年01月26日晚,陕西省教育厅在其官网发布《关于推迟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 宣布“推迟中小学幼儿园(含看护点)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趋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自行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各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开学和接受学生提前返校,同时做好推迟春季学期开学的工作预案;春季学期开学前,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面向学生的各类线下培训活动;已经提前收取费用的,应按规定做好解释退费等工作。”另外,2020年1月26日晚,西安市教育局也发布了《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宣布“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即日起暂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由上可见,陕西省教育厅及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中都宣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将延迟2020年的春季开学日期,并禁止开展聚集性活动,这一重大举措是当地教育部门根据我国法律制度及现阶段的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合法合理的措施,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开展聚集性的活动从而使其免受新型冠状病毒的交叉感染,可以抑制潜在病毒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大面积扩散的趋势,挽救更多年幼的生命免于遭受病痛的侵袭。为了保护广大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和社会的稳定性,望广大学生朋友安心在家学习生活,遵守教育部门发布的法规政策,做到保护好自身的安全。
三、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建立对于传染病预防的自我保护能力,我们应共同做些什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规定,未成年人与家长应共同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共同注意家庭防护卫生,互相督促落实各主管机关的管理规定及倡议,避免去人群聚集地,严格落实报告及举报制度,建设家庭卫生健康安全的重任需要未成年人与家长携手共同完成。
2. 根据《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使用后的口罩、护具应单独存放,要按照垃圾分类制度丢弃在有害垃圾箱内。
3. 当未成年人因延迟开学而在家休息的时候,应继续保持在校学习期间的良好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家长们可与孩子采用共同阅读、游戏、讲故事及网络学习等丰富的互动形式,将防治传染病知识的学习落实到具体的生活点滴中,既能为居家生活增添色彩,也能引导未成年人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
4. 寒假虽然延长了,可学业不能搁浅,各位同学在家中可利用网络科技条件,开展线上学习交流活动。读书也是不错的选择,同学们可以通过阅读来开拓视野,虽人身自由受限,但图书可以带你领略世界风光。
5. 做家务是锻炼生活能力的好机会,少年要主动承担一部分家庭劳动,强身健体的同时还可以锻炼生活的规划能力、独立生活的能力。
6. 在等待开学的时光里,各位学生与家长应随时关注班级动态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官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密切注意自身及周边成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有异常情况要依法及时向班级老师或社区汇报。
最后,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律师温馨提示各位未成年人,我们身处社会之中,与家庭成员组成的是家庭共同体,与同学、学校组成的是校园共同体,与社区、邻居组成的是社会共同体,身为每个共同体的成员,都对这个共同体的安全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个全中国人民共同抵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关键时刻,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好好学习、遵守并执行法规政策,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就是为你所在的每一个共同体尽到了责任!
疫情当前 如何更好地保护孩子
作者:王江涛 刘娟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因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019-nCoV)的袭来,这个春节过的极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