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丝绸之路”是西汉时开辟的一条连通亚洲、欧洲、非洲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友谊之路,也是华夏生存之路。振兴一带一路,既是中华民族复兴的要求也是当前形势必然,中国律师既要为之保驾护航精心服务,更要融入其中解决自身生存与发展问题。关切律师思想解放、自由、自负盈亏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方式,适应新常态、把握创业契机解决律师行业的社会基本保障问题,中国律师业才能稳健发展。本文试从当前“一带一路”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角度浅论我国律师行业新常态下的共同发展问题,以期与大家相互交流。
一、律师的追求与行业特点
(一)律师的产生与发展
律师制度源起于古罗马帝国,伴随自由、平等、民主、博爱思想的广泛传播与深入,西方司法制度逐步确立了独立、程序公正、无罪推定等原则,现代律师制度作为人类文明和先进生产力的革命成果随之巩固实施。目前律师职业已成为全世界政治、经济和私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鸦片战争后,西方律师制度开始传入中国。20世纪80年代,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现代律师制度才快速发展起来。
(二)律师职业的特点与追求
无论我国还是英美及其他法治发达国家,律师执业普遍门槛高要求严。我国《律师法》规定,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备案取得执业证书,为整个社会服务,在授权范围内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进一步规范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律师不仅要忠于宪法和法律,而且更要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遵守律师协会章程等。
律师是国家赋予的一种职业身份,受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律师作为一种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专门行业,有着严格的执业纪律和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律师是为委托人合法权益奋斗的法律工作者,不仅要诚信敬业更要追求真理,促进公平正义,表达整个社会的合理合法诉求。律师是民意的代表、法律的骑士,律师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民主政治、法治文化的精神结晶,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尊重人权的制度保障。
二、中国律师目前的现状与困境
(一)我国律师行业目前存在诸多困扰
从外部看,目前存在诸如:律师行业整体缺乏公信力;一些政府部门不理解律师,不屑与律师对话,对律师正常工作不配合,甚至针对律师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人数比较少,抑制了律师行业的职业优势;律师应有的执业权利被束缚,无法公平博弈;缺乏法律思维的社会氛围;我国律师创收总量低,行业内贫富差距悬殊,西部律师困难更大等困扰。
从内部看,普通律师太多。他们是技巧胜过品德的律师,既非君子也非歹人,道德水准与芸芸众生无异,把做律师当成一种寻常的谋生手段,为了私利有时也会动歪脑筋,但总体上执业行为基本符合职业伦理,因为忌惮自身不当执业后会丢掉饭碗而远离雷区。他们没有收入不菲,养家糊口之人大有人在,他们许多人并非一开始就想做律师,只是无奈才选择这个行业,辛酸劳累只有自己品尝。他们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们信奉:“律师不太能维护公平正义,或许法律的制定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因素,但在法律范围内存活的律师首先应当为当事人服务,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因为律师没有基本工资也没有什么岗位津贴。”
还有一部分“歹人”律师,他们将自身利益置于委托人利益之上或无论委托人利益是否合法均不择手段为之争取,将欺诈、腐败、投机、冷血当做通行证,行径与罪犯无异。
(二)现行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不适应律师行业需求
目前,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实行提成制不要求坐班,有些律所实行工薪制每日工作8小时,虽然管理和薪金支付方式不同,但都是当事人与律所而非律师个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律师再接受律所指派履行职务,服务费用支付给律所而非律师个人,律所再根据其内部规则或约定给办案律师支付提成或报酬,可见律师提供的劳动是律所业务的组成部分,每名律师都要接受律所管理和支配,遵循律所各项规章制度,律所与律师是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指派、对外统一承担责任的工作方式,彼此间无疑是劳动合同关系。作息、办公、付酬等管理方式的不同,不影响劳动关系存在,再结合《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等法律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律所就应当给旗下每名律师缴纳各项社会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就应当冬发取暖费、夏发降温费,按月付酬,把劳动者每项权益落到实处。但事情远非如此简单,当事人聘请律师绝大部分是奔着律师个人来的,不像采购冰箱、电视、汽车等种类物那样直奔大店买品牌,律师事务所的生产基本依赖律师个人的发展且无法主动生产。
尽管《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及陕西省人社厅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都对律所及其执业律师应当参加、如何参加社会基本保障有明确规定,但这些规范都是针对普通企事业和机关单位特点设计的,无法匹配律师以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为使命、工作方式机动灵活、自负盈亏、作坊集合的特点和现实执业状况。律师承办案件若采用普通企业的流水线做法是不科学不现实的,不同律师对同一案件认识不同、采用案由不同、办案思路不同、风格也不相同,同一类案件的裁判结果和审理期限也不尽相同,受案、证据准备、代书、立案、开庭、执行等流水办案方式是有的,但克服不了各环节只衔接了手续却衔接不好办案思路和方略、或多或少损害了委托人利益,承办律师容易出工不出力、尽职不尽心,可见律师的劳动成果是非标准化的产品且无法批量生产。
目前律所留成一般在30%内,扣过税、费和房租、水、电、行政等成本所剩无几,无力承担旗下律师的底薪和(或)社保费用。若所里为了统一营销、扩大生产或给所属人员发工资缴社保而增加留成,留少了不起作用留多了势必剥夺律师应有的优越感,丧失行业吸引力,故真正企业化管理的律所相当长时间内不会产生至少不会遍地开花。
鉴于目前的执业方式和环境,相当一部分律师参加社会基本保障不主动不自愿反而觉得是一项沉重负担,高收入者认为参保无足轻重,低收入者无力参保,广大律所和普通律师认为负担沉重,于是社会基本保障制度成为广大律师心中带刺的玫瑰,普遍渴望而难以企及。
在法律的强制要求下催生了各种奇葩,有的是律所只给合伙人或个别高收入者参保或按照最低标准参保,有的是强迫执业律师们以自由执业者或居民身份参保,有的是强令律师在其他单位参保,有的虽然普遍参保但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全由律师个人全额承担等等,以各种手段应对人社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吃亏受损的依然是广大普通律师和发展中的中国律师事业。
现有的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申请律师互助基金、组织开展律师体检等制度只解决了某一具体问题,没有涉及根本。
三、观点与对策
不利于中国律师发展的因素既有立法、司法上的问题,也有思想和体制改革、人事组织上的问题,既涉及《律师法》,也涉及其他基本法,要一下改变绝非易事。但作为律师自己,无论多么艰难,都应该努力探索、呼吁。没有什么神仙、皇帝、救世主,也不能退回“着警服、配枪”的时代,要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清形势、适应趋势、发挥优势、破解瓶颈、统筹兼顾、团结自强,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战略定力。笔者认为除增加律师参政议政机会并扩大人员比例、建立律师转入政界和司法界的流动机制、建立律师辩护和代理案件豁免权制度、强化律师调查取证权、建立律师法律服务强入制度、建立律师费转付制度外,根本解决之道在于解决律师的社会基本保障即经济基础问题。
(一)目标与意义
上述救济方式确有必要且会产生一定作用,但均是治标之策,治本良方唯有解决律师的社会基本保障即经济基础问题,才能褪去律师仅是法律匠的外衣,恢复法学家、社会学家、思想家、革命家、君子的真本,才能全心全意追求真理、坚定维护民主与自由、竭力促进公平与正义。只有确保每一名律师能够体面且有尊严地执业,才能充分实现律师的整体价值,才能凸显律师朝阳行业地位,才能体现律师职业的公信与崇高。
(二)律师行业建设恰逢其时
中国经济由周期性发展转向结构性调整,由此带来一系列阶段性变化。
新常态下各行各业无不立足本业和群众需求、竭力创新打造精品,寻求发展新抓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和大数据、云计算、网络空间等高端技术及工业智能相结合引领着新常态突破式发展。
新常态语境下律师行业能否把握机遇突破瓶颈,自内生发律师公信新形象使中国律师事业健康、科学、持久发展,就不能仅从业务方面谈桥头堡建设和国际经贸及创业指导等话题,如何端起自己的饭碗而不仅仅靠为委托人服务生存、发展已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陕西省“一带一路”建设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发布,共建“吉中友谊大学”,“长安号”国际列车常规化运行,开通丝路旅游专列,盛大举行“丝绸之路万里行”等活动一个接一个。丝路号角已吹响、世纪红毯已铺就——西部、丝路、创业、创新,东风已至只等中国律师事业扬帆起航,铸造辉煌。
(三)对策与方法
1.创建律师行业产业经济
我国西部地区农牧业见长,较之中东部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解决律师行业社会基本保障问题,最便利是从种植业、畜牧养殖业着手先行。
西部十三家律师协会合作实施,省级律师协会具体操作,充分利用现行创业政策,首先设置种植养殖业和畜牧业屯垦基地。
新疆地区地广人稀,棉花、向日葵、瓜果等种植面积广袤,因边疆地区特有的平战结合经济模式和维持社会稳定、祖国统一的需要,长期以来就有招徕农业承包、鼓励外来劳动力安家的优惠政策。根据创业项目规模分别由省、市律协操作,综合利用包括但不限于人社部门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等无息扶持政策或将他们择需组合或与商业贷款混搭,或采用众筹股权方式启动。
合作形式既可以是独立独营也可以是与其他律协或实力雄厚企业合作经营的股份制形式或分别贷款创业共同委托省级律协或律协联盟经营管理,抑或是与当地农业单位合作组成农业合作社模式。
屯垦畜牧养殖基地建设即律师经济产业圈经营状况稳健后,便可进一步考虑参与电子、电器、机械、交通运输、餐饮、教育等诸多产业经营,最终以“中国(西部)律师”名号挂牌上市融资运作。
律师产业经济发展应脚踏实地谨慎细致运筹,不可贪大求全,当以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业为基础和主导,这一跨界毕竟只是为了解决中国律师的社会基本保障即生存问题,而不是改弦更张弃本从末。产业基地的生产经营应当专业、环保,具备行业配套保障功能即可,营销上首先保证律师单位与个人及公、检、法、司单位和人员的供给与需求,剩余部分才能外销。经营所得首先按约定或按照投资比例划给相关律协,由其用来缴纳旗下专职律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全部由投资收益承担,至于按当地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哪个标准缴纳,各律协可根据当地当期收益情况自行确定,以完全覆盖、基本保障为原则和奋斗目标。
2.给予专职律师和实习律师最低生活保障与福利
律协在产业经济良性运转后,应全额承担实习律师实习期间的津贴和专职律师的生活补助(设定领取标准或以当地最低工资为标准),以及年度优秀律师和优秀案件的物质奖励。有组织有步骤地筹建律师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专职律师尤其是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实习律师、年轻律师免费居住或廉价租住。推行标准工餐制度,让律师有若干福利性聚餐交流或驿站场所,保障实习律师、年轻律师甚至法学生(者)起码的饮食需求。
3.专职律师与实习律师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形成双边劳动关系
行业经济建设收益时,试行新入律师直接与律协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律师由律协统一安排、调度,与所在律所和指导老师共同培养、考核。省级律协设置执业律师名库,由辖区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用人单位在其中选聘,无论是被律所选聘的还是自行联系的,专职律师的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均保留在律师协会,实际工作地和工作内容由律所安排,实习律师和执业律师除遵守律协的规章制度外必须遵守所在律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可采用劳务派遣(律师行业劳务派遣制应作为特例修法实施)或借调方式进行衔接。实习期满或聘用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未被律所留用或续聘的人员,仍愿从事律师职业者可返回律协接受新的安排。若因不胜任工作、表现不良、严重违反律所规章制度被退回的,律协将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约定予以处分,期间在社保缴纳问题上可以降低缴纳基数;如果是因为违法乱纪故意犯罪等问题被退回的,律协有权依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约定及法律规定解除彼此间劳动关系,同时停缴社保封存人事和社保档案待其转移。如遇经济萧条或危机律师业务萎缩或遭遇自然灾害或因战争导致律所效益不佳、甚至无法展业,各省级律师协会或律协联盟应在本人自愿情况下召回所属实习律师和专职律师予以保护、涵养。
律协将成为劳动力蓄水池,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律师自由组合成立合伙制或个人出资成立的个人律师事务所,也不影响被选聘或留任律师成为该所合伙人,不影响律所现有经营和收益模式。与当前不同的是,律师个人将与律协、所在律所形成部分劳动关系,律师个人的社会基本保障全由律协对外开户缴纳,律师既可按现行标准向委托人收费也可放弃商业性收费,律师与律协的关系更加紧密了,便于团结凝聚律师群体。
(四)创建律师行业产业经济具有可行性
目前,中国律师人数27万多人,每一万中国人口拥有1.4名律师,英国是15.4人,美国是37人,以色列甚至接近50人,大陆法系的德国是8人,法国是4人。这预示中国律师的人数还有不小的增量空间,这一产业模式建立后有良性循环的客观基础与迫切需要。
除律师行业,加上法学院校和公、检、法、司系统的订购量,意味着律师屯垦畜牧养殖基地的绿色环保产品在圈内有很强的消化能力;另外,创造执业律师以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反哺产业经济的良性循环机制,始终不得强迫,但可以作为行业范围或国家层次上评优褒奖的考量因素。如此可以更好地联动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机制,可以从组织上、制度上、方法上、经济上尽快实现司法普惠的国民待遇。当下流行且卓有成效的产品众筹、网上易物将成为行业产品的主销渠道,建设律师行业产业经济具有可行性。
(五)创建律师行业产业经济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美国重返亚太,于日本、菲律宾、韩国布置反导重武,矛头直指中国;日本、菲律宾、越南等国窥嘘我海图滋扰不断,反华之声甚嚣尘上;日本右翼势力已从法律上解除了集体武装自卫权束缚,军国主义蠢蠢欲动,扩军备战、剑拔弩张。东海、南海地区不断擦枪走火,战事并不遥远。创建律师行业产业经济,即使在战时,律协也可凭借稳固庞大的产业经济给专职和实习律师实行供给制,保障律师战争期间继续执业,确保每名专职和实习律师战争期间基本生活有着。战火蔓延情势危急时,律协可组织专职和实习律师向各个农垦、畜牧养殖基地转移,就地安置就地参加生产,自给自足涵养法治人才和力量。
不解决律师个体生存即行业经济基础问题,就确保不了从业者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难以永葆他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使命,就没有实力与公、检、法平等沟通与交流。解决了律师的生存问题也就禁绝了部分律师只愿为权力代言、只愿为经济效力的堕落之路,“诚信敬业、追求真理”将成为每一名中国律师的首要追求。也就从经济基础上保障了依法治国的切实贯彻与执行,也就能巩固住依法治国的成果,同时加快了司法普惠政策的落实。
四、结语
在依法治国的征途上律所和律师个体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管理与培训,全面提升执业律师的政治业务能力,通过兼并重组达到队伍扩张,倾力打造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团队化、国际化的律师队伍,向全国优秀律师看齐、向优秀律师事务所目标迈进,但仅此不够且不长远,在现有的建设模式下,全国百分之十的律师拥有律师行业百分之九十的财富,说明既要治标更要治本。
探究学术和业务问题是必要的,但同时解决律师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与困惑才是根本和迫切的,也是丝路再崛起的使命之一。只有这样,才能普遍塑造君子律师,才能树立岿然不动的行业公信力。
国家现行社会基本保障制度虽好,但鉴于律师行业的职业特点和生产、分配机制,使得大多数律师和律所实际在被迫应对。律师行业无法照搬针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设计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必须探索出一条符合律师职业使命和行业特点的生存保障之路,以保持律师天赋的先进、革命与自由。那就是,律师的生计与职业使命相分离,律师的具体执业与行业归属相分离,西部律师莫等莫靠要借一带一路、鼓励创业、依法治国的契机自营产业经济,抱团取暖解决社会基本保障、执业生存和战时自救问题。
陕西是西部地区重要省份,是实施“一带一路”的重要环节,不仅关乎三秦大地而且对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战略、对西部地区稳定都有重要意义。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才能确保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陕西省政府已宣布:要把陕西的苹果、中药种植推向丝路各国——这也是我们律师走出国门、服务世界、自强创业的契机与天地。
浅议我国律师行业新常态下的共同发展
作者:杨军来源: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古“丝绸之路”是西汉时开辟的一条连通亚洲、欧洲、非洲各国经济文化交流的友谊之路,也是华夏生存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