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来源: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或成为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而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的一种法律现象。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或成为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而合同的内容保持不变的一种法律现象。那么如何才能有效的转让合同呢?
案情摘要
2021年,王某与李某就铲车租赁事宜签订了租赁合同,李某如约提供了铲车服务。但王某在支付了部分租赁费用之后未征得李某同意便私自将该合同转让给了第三人方某。李某由于一直未收到剩余的租赁费用,遂将王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王某主张其已经将合同义务转移给了方某,李某应向方某索要剩余租赁费用,但李某对此并不认可,双方争议较大。
案件处理
本案中,王某虽将其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整体转让给了方某,但根据王某在转让合同时未征得李某同意,故其转让租金支付义务的行为对李某不发生法律效力,李某有权向王某索要剩余租金,法院依法对李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如何才算有效转让合同呢?
生活中,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的要件亦不同。如仅转让合同权利,需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要转移合同义务,除通知债务人外还需经债权人同意才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大家在转让合同时需注意上述情形,以免损害自己的权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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