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由于房价昂贵,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最主要财产之一。房产对于人们来说,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物理居住空间,更承载着责任、稳定、安全等多方面的情感寄托。现实中,很多人选择在产权证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以此表达自己的爱意和对婚姻长久的美好期待。这种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法律上如何认定?一旦离婚,是否双方均分?
今天本文就以一起真实案件为例,解答大家的疑惑。
PART.01、基本案情
2012年5月30日,郑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1075537元向其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此后郑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14年8月31日,该房屋交付,郑某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2019年7月19日,郑某与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并对房屋如何分割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在郑某与孙某婚后登记于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故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郑某与孙某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及装修价值均应予以分割。关于案涉房屋的产权归属及折价款给付问题,鉴于案涉房屋系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郑某居住管理,在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由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更为合理。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认定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给予孙某相应折价补偿。
PART.02、具体分析
1.婚后加名行为性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婚后加名,将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使另一方对房屋享有部分产权。即婚后加名行为会使个人婚前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产权分割情况:婚后加名房产虽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司法实践中【如(2015)绍虞崧民初字第121号、(2015)金义民初字第156号、(2021)吉0403民初2029号等】,离婚时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双方住房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进行分割。一般会将房屋判决给婚前购买的一方,同时要求其对另一方进行一定比例的折价补偿。
总而言之,对于婚后加名房产的离婚分割,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名行为虽然使得房产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并非简单的“一人一半”。夫妻双方应当积极沟通协调化解争议,建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求合法权益最大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
作者:邹慧蓉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现代社会,由于房价昂贵,房产往往是一个家庭最主要财产之一。房产对于人们来说,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物理居住空间,更承载着责任、稳定、安全等多方面的情感寄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