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热点速递

来源:树人律师

文章摘要
01、热点播报 1.漳州市成立破产事务服务工作专班及破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整合破产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成立漳州市破产事务服务工作专班。
01、热点播报
1.漳州市成立破产事务服务工作专班及破产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漳州市政府办公室整合破产工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资源优势,成立漳州市破产事务服务工作专班。专班下设漳州市破产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破产事务统筹协调、促进破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高效服务、防范化解破产处置重大风险、推动破产机制改革创新、深化破产实务与理论研究五大方面。破产事务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破产审判权之外的破产事务服务,包括咨询、立案、重整信息发布、投资人招募、资产推介、选定破产管理人、评估审计机构等对外服务事项。

信息来源: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专业便捷高效 | 漳州市破产事务服务中心为您服务


2.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程序中合同清理操作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的市场主体救济与退出功能,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结合深圳市破产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就破产程序中合同清理事项制定操作指引。该操作指引主要包括“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处理方式”、“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具体情形”、“撤销权的行使”三个方面。

信息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程序中合同清理操作指引(试行)


3.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上线破产一件事审批系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发了破产一件事审批系统,融合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能力,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事项办理由线下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线上一件事,优化企业破产信息核查办事流程,提高破产管理人工作效率,解决过往破产主体政务信息核查办事慢、多次跑、成报告、材料多等问题。

信息来源: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


转发新闻丨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上线破产一件事审批系统 助管理人高效核查


02、典型案例
1.长沙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高效盘活资产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某机械科技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某机械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6日,主要从事路面养护机械的研发、生产等业务。该公司因受担保债务等影响,出现债务危机,2020年8月13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接管后发现该公司资产存在重大瑕疵,部分土地未办理权属登记,且存在建筑物和土地权属登记分离问题,面临资产无法变现或变现价值畸低,债权人受偿权利无法及时、有效保障等难题。
长沙中院受理该案后,指导管理人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沟通,成功补办土地权证,为提高债权清偿率奠定基础。考虑到通过网络拍卖无法解决无证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问题,且难以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法院建议通过清算转重整的方式保留原公司主体,并以交割股权方式处置瑕疵资产,从而提高普通债权清偿率。2021年5月27日,长沙中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重整过程中,管理人积极招募投资人并与债权人、出资人深入沟通,最终成功招募投资人,并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及其修正案。2021年8月17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修正案,2023年10月17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破产财产处置难、变现难一直是阻碍破产程序推进,影响破产审判质效的痛点问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长沙中院借助府院协调机制,多管齐下破解资产处置僵局,依法实现瑕疵资产转让,保障普通债权清偿率最大化。通过高效推进,重整历时仅82天,大幅降低了资产处置成本,同时通过盘活资源,有效化解高额债务,唤醒园区“沉睡”工业用地50亩,总计化解债务近2亿元。通过“腾笼换鸟”,园区内闲置土地实现在园区内直接消化,重整企业以最快速度复工复产,2022年助力当地税收增加近400万,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破”立有方 法治护航 | 长沙法院发挥破产制度功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2021-2024)


信息来源:长沙中院微信公众号


2.广西高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破产和解盘活资源化危机 全额清偿职工债权解纠纷”——广西某电力公司破产清算转破产和解案
广西某电力公司系某央企旗下的一家工程建设类老牌国企。几十年一直扎根广西,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自2015年起,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资产全部被查封,背负16亿余元的巨额债务,涉及4000多位债权人,长年拖欠3600多名职工的工资、经济补偿、社保等费用共计1.6亿元。经债权人申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
在本案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经初步清产核资发现,该公司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仍有一定资产,具备继续经营发展的潜力,且愿意通过和解解决债务问题。若因暂时负债而被迫清算退市,与其长期合作的上百家企业将面临经营困境,数千职工权益难以保障。为盘活资源并一揽子化解债务危机,法院裁定转入和解程序。为保障和解成功,办案法官与管理人说服该公司上级主管公司提供2.6亿元资金支持。同时,通过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处置债权债务、与供应链企业协调等措施,促成和解。2023年4月13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次日法院裁定认可。目前上级主管公司拨付资金已到位,解决了3600余名职工的工资及补偿问题,以及400多名非职工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和解协议正在顺利执行。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破产审判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制度,助力企业脱困重生,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法院根据债务人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和解程序,有效助力该公司纾困解难,盘活企业资源,化解巨额债务危机,挽救危困国有企业,企业3600多名职工的债权获得全额清偿,400多名非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这场发布会为你揭秘破茧重生中的法院作为


信息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03、观点践行
陆晓燕:债务人财产“优先给付”与“公平分配”之规则体系——兼议房企破产中购房人权利的保障及边界
近年来,房企破产在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与解决权利冲突的夹缝中举步维艰。遵循二十届三中全会“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的精神,有必要寻求利益衡平之规则。本文从同一标的财产上数项权利对抗的物权法规则出发,引申出破产程序中各类权利的属性及顺位;结合管理人撤销权、禁止抵销权、解除权运行的破产法机理,将管理人撤销权、禁止抵销权、解除权的行使对象限定于普通债权而排除优先权利;付诸房企破产之系统性实践,建立债务人财产“优先给付”与“公平分配”的规则体系,兼而廓清购房人权利的保障及边界。
【关键词】 债务人财产 优先给付 公平分配 购房人权利

原创 | 陆晓燕:债务人财产“优先给付”与“公平分配”之规则体系——兼议房企破产中购房人权利的保障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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