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产后对父亲不管不问 老人寒心两次状告儿子不赡养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曲《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也唱出了无数老人的心声。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曲《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也唱出了无数老人的心声。人到暮年,本该儿孙绕膝共享天伦之乐,然而对于张大爷而言却没有那么开心,甚至因为赡养问题,他不得不和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
基 本 案 情
现年83岁的张大爷婚后养育了两个儿子。2004年底,张大爷的房屋面临拆迁,架不住劝说的他决定将拆迁安置房赠与两个儿子,并和他们签订了《关于处理住房问题的协议》,约定张大爷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和住房由两子承担。
谁知,大儿子张某在拿到了协议所划分的房产后,就对张大爷不管不问,甚至在2013年张大爷罹患脑血栓住院治疗期间,不仅未支付医疗费,甚至都未前往探望,更不用说护理了。为此,张大爷在气愤之下将其诉至法院,后因张某态度诚恳而撤回诉请。谁知好景不长,在张大爷再次因摔伤住院期间,张某在有限的几次探望后,就再次避而不见,也不履行该尽的赡养义务。在张大爷再次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时,张某未出庭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任何辩论意见。
裁 判 结 果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张大爷无任何经济收入,每月仅靠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现一直居住在次子家中,由其照顾。因张大爷和两子签订的赡养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予以履行,故依法支持了张大爷的诉请,判令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650元及护理费1000元,并一次性支付之前的赡养费和医药费等共计6000余元。
法官 说 法
我国人口处于老龄化阶段,“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国家和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应有状态,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无所依靠,甚至因为得不到自律的赡养,而在精神上受到打击,物质上处于困境,乃至走上对簿公堂的地步。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的起因虽然各不相同,但基本可分为子女不赡养老人或老人对赡养不满,从而导致亲情在纷争中逐渐淡漠。
本案中,张某属于“能而不养”,所谓能而不养是指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在经济上有供养老人的能力而不提供援助的社会现象,其根本原因是子女缺乏供养的意愿,没有把赡养老人当作应尽的义务和内心回报养育之恩的体现。张某在“刮完”老父的最后一点钱后就不管不问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而且违背了法律。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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