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段年轻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的吴女士被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
这段9秒的视频和编造的聊天记录截图迅速在网上扩散,虽然造谣者被行政拘留了9天,但是遭受“社会性死亡”的吴女士仍旧深陷困扰,没找到工作的同时还患上了抑郁症。
那么造谣者该承担什么责任?谁又该为“社会性死亡”买单?今天小雷带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事件回顾
据之前报道,偷拍事件发生在7月7日,吴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朗某偷拍视频,随后,朗某与朋友何某分饰“快递小哥”与“女业主”身份,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并将偷拍的视频与聊天内容截图发到了微信群。“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在网上被广泛传播。
在接到朋友传来的截图后,吴女士整个人都懵了,通宵未眠,实在想不出谁会如此害她。随后,她迅速报警,并通过微博公开时间动态。
8月13日,警方发布通报称,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并录制了道歉视频。吴女士称录制道歉视频时他们多次修改,避重就轻,他们的道歉不具备诚意。
行政处罚结束后,两人很快回归了正常生活。可是吴女士的生活却深受影响,因此事她被公司劝退,还出现了抑郁状况。尝试投简历找工作也很不如意,基本上已经“社会性死亡”,至今仍没有找到工作。
12月10日,吴女士称不再接受道歉,关于精神损失费等经济赔偿自己也可以不要,但希望自己提起的刑事自诉可以尽快立案,让偷拍诽谤的郎某、何某两人接受法律制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2月14日,法院受理了吴女士的刑事自诉。
法律解读
根据受害者的角色、谣言影响程度的不同,造谣者可能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我国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利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院在审查期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吴女士补充了证据材料,并调取了与本案有关的行政处罚材料。12月14日,浙江杭州余杭法院正式受理了吴女士涉嫌诽谤罪的刑事自诉,其代理律师表示,此前涉嫌诽谤的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与此次刑事自诉不冲突,如果胜诉的话,两人将可能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当下,我国现行法对网络造谣虽有明确的表述,但法律的发展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相关立法的出台虽然在刑事、民事、行政三个层面为网络造谣提供了法律解决途径,但实际执行中,取证举证难、法律规范界定模糊等问题让网络造谣止步于行政处罚,既没有震慑力,也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
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相比之前的民法规范,最大的立法突破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对自然人权利的享有和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这些都将为“社会性死亡”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小雷认为,杜绝网络暴力,需要各方形成合力。相关部门在继续加强对平台内容生态建设的指导和督促的同时,要从法律层面施以重拳,加大对造谣者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真正防止“社会性死亡”这一负面现象不断蔓延。毕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网络也不应是违法者的乐土。
吴女士面对网络谣言绝不妥协的态度,也应是我们整个社会的态度,无论何时,“社会性死亡”的单都不该由受害者来买,否则就是对造谣者的纵容。
取个快递被“社会性死亡”,谁该为此买单?
作者: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来源: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

前段时间,一段年轻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的吴女士被捏造成一个不甘寂寞独自在家带娃的“女富婆”,并先后两次勾引快递小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