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标准——技术和法律的融合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引言 企业界流传着一句俗语: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服务,三流企业做产品。

引言
企业界流传着一句俗语: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服务,三流企业做产品。
近年来,通信领域不断出现影响力巨大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如国内的西电捷通诉索尼、国外的TCL诉爱立信等,标准必要专利对于很多人已经不陌生,但更多人关注的是其中的专利权问题,如专利侵权、赔偿额等,但标准必要专利的构成基础其实应先是“标准”,所以才会出现一批致力于做标准的一流企业。
2018年6月,国际移动通信标准化组织3GPP批准了第五代移动通信标准5G NR独立组网(SA)的冻结,这也意味着5G通信技术第一阶段的全功能标准化工作已经完成,首个完整意义的国际5G标准正式确立。在5G标准的制定中,国内外多个企业提交了技术提案,包括高通、爱立信等企业的5G/NR提案,国内企业如华为主导的polar码方案、中兴主导的NOMA等显示出各企业均积极谋求自身技术标准化。
那么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化?标准是怎么制定的?3GPP标准组织制定的5G标准如何在中国发生效力?我国的各类标准又是如何具体应用的?下面笔者将一一介绍并以实务中遇到的一个涉及中文字符集标准的应用为例,浅述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责任和企业符合标准需采取的措施等。
一、标准的相关概念
1. 标准的定义
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此外,国家标准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条目5.3中对“标准”描述为: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其中,根据等级的不同可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根据适用性不同,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述的国家标准中部分为强制性标准,部分为推荐性标准,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则属于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事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标准,是要求各类产品、服务等必须执行的,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或地方、行业等鼓励采用的。
除上述我国国内的各种标准外,还有国际标准,根据《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可见,国际标准包括两种,一种是由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一种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的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国家标准GB/T 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条目3.1中对标准化的描述为: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2. 标准的制定过程
国际标准,我们以常见的ISO/IEC国际标准组织标准制定程序为例,看一下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
根据ISO的章程和相关协议,其标准制定具体分为七个阶段:
1.预阶段——将不完全成熟项目纳入工作计划。
2.提案阶段——经表决后满足立项条件。
3.准备阶段——成立工作组,形成协商一致的草案。
4.委员会阶段——国家成员体对委员会草案进行评论形成询问草案。
5.询问阶段——各国家成员体对询问草案进行投票。
6.批准阶段——各国家成员体对最终标准草案进行投票。
7.出版阶段——国际标准编辑出版。
通信领域标准,对于如前述的5G标准,是由3GPP标准化组织制定。3GPP是The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的简称,包含七个电信标准开发组织作为“组织伙伴”(日本的ARIB、北美的ATIS、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欧洲的ETSI、印度的TSDSI、韩国的TTA、日本的TTC)。[1]由于3GPP组织并非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可的官方组织,所以经过其制定的5G标准的效力仅仅是世界各通信领域的组织及企业公认的统一技术规范,若想要在比如中国形成标准文件,还需要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CCSA结合中国的需求和本协会个体会员比如中兴、华为等企业的技术贡献将该技术规范转换成我国的标准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此过程中,一般在提案阶段,各个企业会将谋求自有技术成为标准的专利技术加入工作草案中,经过提案、讨论、协商、投票之后,若该专利被成功纳入标准中,则会成为标准必要专利SEPs。专利权人在提案阶段起草制定标准草案时,往往会按照标准制定组织的要求做出FRAND(Fair公平, Reasonable合理, and Non-Discriminatory无歧视)声明,即若其专利被纳入标准,则其愿意遵照FRAND原则与任何使用该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者进行专利授权许可协商。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明确了我国标准制定程序分为九个阶段来进行:



  1. 预阶段——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2. 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

  3. 起草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4. 征求意见阶段——将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完成标准草案送审稿。

  5. 审查阶段——经初审甚至二审形成标准草案报批稿。

  6. 批准阶段——对报批稿甚至再报批稿进行审核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7. 出版阶段——将国家标准出版稿印刷出版。
    此外,国家标准制定并实施后,还存在以下两个阶段:

  8. 复审阶段——对实施周期达5年的标准要进行复审,以确定是否确认(继续有效),修改(通过技术勘误表或修改单),修订(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或废止。

  9. 废止阶段——经复审后确定为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另外,制定国家标准还可使用快速程序。其中使用快速程序包括两种情况:
    1)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省略起草阶段;
    2)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中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另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制定过程参照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区别主要在于立项、起草等阶段的主体不同,如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等,最终制定完成的标准一般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二、汉字/中文编码字符集标准
    通过以上的概念介绍,相信读者已经对“标准”有了基本的了解,下面就以笔者曾经处理过的一个案件为例,向大家介绍一下实务中我国的标准是如何具体应用的,标准到底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在该案件中,国外客户就其准备进入中国市场的打印机等办公产品的显示屏所显示的汉字应适用的中文字符集标准,委托笔者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下面就该调查结果和读者进行分享和探讨,共同了解我国标准的应用。
    1. 中国政府规定的汉字/中文字符集有以下两个现行标准:
    (1)GB18030标准(部分强制性标准)
    该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图形字符信息的处理、交换、存储、传输、显现、输入和输出。”
    现行GB18030标准如非特指,一般是指2005年发布的GB18030-2005标准,自该标准发布之日起便代替了2000年发布的GB18030-2000标准。GB18030-2000标准是全文强制性标准,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而2005年发布的GB18030-2005标准在GB18030-2000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42711个汉字和多种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增加的这些内容是推荐性的,故GB18030-2005为部分强制性标准。
    简单地说,GB18030可用于一切处理中文(包括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信息,特别是汉字信息的信息处理产品。GB18030-2005标准可应用于中文处理的软件类产品,如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财务软件、CAD软件、表处理软件、教育软件、字型字库等。GB18030-2005标准还可应用于具有处理汉字功能的硬件产品,如打印机、移动电话、PDA产品等。
    (2)GB/T2312-1980标准(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
    第1条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汉字信息交换用的基本图形字符及其二进制编码表示。它适用于一般汉字处理、汉字通信等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
    本标准自1980年公布时至2017年之间均为强制性标准,2017年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的要求,由于其与现行标准GB18030强制性标准部分存在交叉重复,故不宜再具有强制效力而被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强制执行该标准。据了解,一般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后,标准编号由GB改为GB/T,公告文件中会明确自公告之日起的过渡期;而如果企业的相关产品执行的是原强制标准,企业可逐步进行修改、调整,在过渡期内如有新的标准发布,则以新公布标准的实施日期为准。
    2. 两标准之间的关系:
    GB/T2312标准共收录汉字6763个,GB18030共收录汉字70244个,其中原本在GB18030-2000中就已收录的27533个汉字为强制性标准,另外补充的42711个汉字为推荐性标准。
    此外,GB/T2312包含的汉字已完全被GB18030覆盖,是GB18030的子集,故若采用GB18030标准,则可完全相容GB/T2312,无需再取得GB/T2312的授权。按照上述的过渡期政策,GB/T2312在转化推荐性标准之前已经存在强制性标准GB18030了,因此即使其转化完成,企业的产品也需要适用GB18030。
    因为GB/T2312字库较小,授权费用较低,因此若对信息处理要求不高的一般会选择使用。特别是对于不强制要求采用GB18030的汉字资讯处理产品,可采用GB/T2312以降低成本等。当然,在符合GB/T2312标准的对象产品因某些需要而不满足汉字处理需求时,也可以转而使用GB18030标准。例如,当产品可能使用到人名、地名等中的生僻字时,若其只支持GB/T2312标准字体,则在使用时无法显示该字库所未包含的文字。例如要显示“姓名李珺君”时,只能显示出“姓名李 君”。在此情况下,就需要升级使用GB18030标准字库,并另外支付该GB18030标准的授权费。
    3. 关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中文信息技术产品汉字处理通用规范》
    据悉,我国正在起草《中文信息技术产品汉字处理通用规范》,该规范是为了保证中文信息技术产品中汉字编码的一致性、完整性,以及汉字字型(形)的正确性、一致性和规范性而制定,其不仅包括了上述两个标准规定的汉字编码,还进一步包括了汉字的字型。该标准会将计算机、打印机、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相机等产品纳入该规范管理范围内。以强制性法规的形式,给以明确的使用要求和限制。
    虽然能够检索到该标准的起草情况
    (http://www.cc.cesi.cn/News/column/show.aspx?code=807&colcode=query),但是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务院授权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中尚未检索到该标准,故该标准尚未公开或实施。由于该标准的制定组织--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网站在撰写本文时尚无法访问,故无法查询到相关标准的制定进展情况。但笔者致电咨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1]得知,该标准目前已经起草完成,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经进入发布准备阶段,近期将会公布。
    4. 应用范围
    本次客户咨询的产品涉及打印机、折纸机等等一系列待进入中国的各类办公产品,故我们针对打印机产品进行了特别的调查。
    喷墨打印机的数据传输方式
    1、按图形方式传输,不涉及汉字信息交换,仅在显示面板上显示信息等,使用GB/T2312标准即可。
    2、按字符方式传输,涉及汉字信息交换,尤其银行机构等可能会涉及人名、地名的信息,GB/T2312标准无法满足生僻字的要求,因此按字符方式传输的打印机应使用GB18030标准。
    由于目前在中国涉及中文字符集的标准只有上述两种,其中GB18030为部分强制性标准,GB/T2312为推荐性标准,而根据GB18030第1条的规定,凡是用于中文处理的软件产品或硬件产品存在处理、交换、存储、传输、显现、输入和输出等功能的,即涉及汉字信息交换的应适用该标准。因此如果产品中仅按照图形方式传输数据并显示于显示面板,则由于其不涉及汉字信息交换,故只要根据需要采用GB/T2312标准即可;如果产品是按字符方式传输,即涉及汉字信息交换,则应使用GB18030标准。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经与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确认,上述《中文信息技术产品汉字处理通用规范》为涉及汉字信息交换功能的产品所应用的强制规范标准,其发布后同样不涉及仅以图形方式传输数据的产品。
    三、中文字符集标准法律责任和法律规定
    目前在中国对于中文字符集标准的使用一般是企业主动申请认证为符合标准产品,政府部门并没有前置检测程序,因此没有明确的处罚性规定。
    但是如果产品使用标准之外的字体,则因为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会被视为不合格产品,一旦有消费者向政府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会依据下述列举的相关法律规定等进行处罚,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规定

  10.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五条规定,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的,由商检机构责令停止进口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以上法律规定主要针对本次调查的中文字符集标准,另外,对于其他标准,也有例如刑法中“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一部分省、自治区也有相关条例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做出处罚的规定,这里不再一一列举。
    四、如何使自己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1. 认证
    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所有具有显示、打印的电子产品上的中文简繁体字型,都需要取得CESI的认证。在《信息处理产品中文要求认证实施规则》的检测标准与检测项目中,明确规定汉字键盘输入系统、中文字型(点阵字型与曲线字型)、中文编码(针对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数据库软件、开发工具等)软件,都必须将产品按版本号,送样进行认证。无论是点阵字型和曲线字型,都要求使用该字型的产品,或具有处理汉字功能的硬件产品,如抄表机,移动电话,打印机,手持设备,工业仪表等产品必须是取得认证的字型。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CESI)认证中心(简称赛西认证)是国内唯一一家对中文信息技术软件开展第三方产品认证的机构。赛西认证依托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在信息技术领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开展认证服务。对中文字符集标准符合性、中文输入法、中文字型等中文软件产品认证项目进行适用标准认证。[1]
    2. 获得授权
    1、GB18030的标准可以直接向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出版发行中心购买。
    方式:(1) 函购:010-84029217,门市:010-84029065
    (2) 登陆http://www.sj.cesi.cn/
    2、某些芯片公司产品含有国家信标委授权的点阵字符集,电子设备生产企业购买使用字库芯片后,无需缴纳字库版权费用,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达到标准要求
    同时达到以下两个要求的产品,为符合GB18030-2005强制部分的产品:
    (1)产品可以正确输入、输出、处理GB18030-2005强制部分规定的全部汉字字符;
    (2)产品可以正确识别GB18030-2005强制性部分规定的全部汉字字符对应的编码。
    注释

  15. 简介来源:3GPP官网
    http://www.3gpp.org/about-3gpp/about-3gpp,访问时间2018年07月05日。

  16.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标准化的基础性、公益性、综合性研究机构。

  17. 来源: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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