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法官以案说法给您“甜蜜提示”

来源: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点击上方 “公众号” 可以订阅哦! 曾经, 两人你侬我侬、爱意满满。 如今, 双方却以指责与眼泪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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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
两人你侬我侬、爱意满满。
如今,
双方却以指责与眼泪对簿公堂......
在2月14日情人节之际,为帮助大家避开爱情路上的“坑洼”,顺利开启幸福生活之门,彰武县法院哈尔套法庭法官特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为大家发出一份“甜蜜提示”。
案情回顾
小刘与小王,曾是恋人关系,他们的故事始于2023年情人节。在那段甜蜜的恋爱时光里,小刘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多次向小王转账。转账金额中,有“520”“1314”这样充满浪漫寓意的数字,累计金额达11200元。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转账金额为5000元、10000元等的大额转账,累计金额达35000元。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相处中逐渐产生了矛盾,最终无奈地走到了分手的边缘。分手后,小刘却因财产问题陷入了纠结。他坚持认为,这些转账是基于结婚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属于彩礼范畴,因此要求小王返还所有转账款项。而小王则坚称,这些转账都是小刘自愿赠与的,无需返还。双方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小刘将小王诉至哈尔套法庭。
法槌落定
哈尔套法庭的法官们在审理此案时,严谨细致地剖析了每一个细节,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抽丝剥茧般地还原了案件的真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依法不属于彩礼。在本案中,小刘多次向小王转账520元或1314元,这些转账发生在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是小刘为表达对小王的爱意并增进双方感情而自愿进行的。这种转账行为在社会生活中极为常见,是一种基于恋爱关系的情感表达,赠与人在转账时并无要求返还的意思表示。因此,这些转账依法被认定为自愿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法庭依法驳回了小刘要求返还这部分款项的诉讼请求。
而对于小刘主张返还的其他转账35000元,情况则有所不同。这部分转账金额较大,且无特殊含义,小刘明确表示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综合考虑双方恋爱时间较短、转账金额较多、小刘系普通工薪家庭以及双方在恋爱期间有一定日常性消费等因素,法庭依法判决小王返还部分彩礼30000元。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案件解析
本案中,对于“520”“1314”这类具有特殊含义、明显表达爱意的小额转账,法庭的认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智慧与温情。在社会生活中,这类转账行为极为普遍,它们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一种独特方式,是一种基于情感的自愿赠与。赠与人在转账时,内心充满了对爱情的美好憧憬,毫无要求返还之意。因此,法庭将其认定为无条件赠与,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维护了恋爱关系中的情感自由。
而对于整数金额的大额转账,法庭的认定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与公正。由于其金额较大且无特殊含义,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为赠与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原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判断,一般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这里的条件往往是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当双方未能结婚,所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依法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这一认定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情感投入,平衡了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平合理。
法官提示
在表达爱意的小额特殊数字转账时,务必明确转账性质,因为此行为属于无条件赠与,一旦转账成功,通常难以索回。
若进行大额转账,不管是整数金额还是其他形式,都建议通过书面、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转账用途。这样既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心意,又能为可能出现的纠纷留下明确的证据,避免日后感情发生变故时陷入财产争议的漩涡。
节日寄语

长久的爱是相濡以沫的,
真挚的爱是双向奔赴的。
愿大家在享受浪漫的同时,
也需要保持人间清醒,

避免因感情用事而陷入法律纠纷。

最后,
祝福所有人:
择一城终老,遇一人白首。

撰稿:


王福强、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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