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系列收集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诚律师近年来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撰写的一系列有关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律散文。该系列散文以轻松的文字深度剖析了中国建筑行业一些现象和问题的深层次根由,供大家参考。
前言
相信最近几天关注时事的朋友们都可以读到一则关于某央企的集团总部被数百农民工围堵讨薪的新闻。这次的动静搞的很大,帝都、央企、数百人安营扎寨、数千万元的工程款(也被称为“工人工资”)。该企业的官方回应显得很委屈,他们说欠钱的并不是他们,而是下属企业,并且涉事企业已经进入了破产程序。我们理解,可能从合同关系上来说该企业并没有支付义务,而有义务付款的企业现在又进入了破产程序,承包商被拖欠的工程款可能会因此而缩水或者没了。承包商不接受这样的安排,所以干脆直捣黄龙,集中农民工火力冲向北京的集团总部来讨账。(小编注:前文中所提及时事并非今年近日事件。)
大家可以看一下,新闻上说的工程总造价不到2亿元,未支付款项约4000万元,数百工人称这是他们的工资,算一下人均数十万元,是北京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两三倍。所以,他们讨的到底是什么,相信大家已经有了判断。
我们不知道此事目前发展到什么阶段,但无外乎平事-给钱-走人的三部曲。但是,此事的意义在于,如果它具备了示范效应,可能到年底时会有更多的堵大门的事情发生。大家每天的微信问候语会是“今天堵了吗?”。堵来堵去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再相信法律,解决此类问题的最有效手段似乎就是群体事件。
农民工的社保
相信看到这些文字的每一个人都有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例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作为一个城市公民,也许你不曾使用过,但假如没有这些保障,你可能无法想象该如何生活。我们的农民工兄弟们基本上就处在这种没有任何保障的状态中,并且每天都在各种看起来危险无比的环境中进行工作,以一种近似原始的勇敢精神建设着我们的幸福家园。
我们有限的几次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工人并不清楚自己的社保情况。有一些人对此很清楚,但对缴费存有明显的抵触情绪。这是为什么呢,看来我们有必要对建筑行业的社保情况作一个基本的梳理。
很多年前,我们在处理一件工程造价争议案件时,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事情,就是承包商私下里向开发商承诺其工程造价中的规费是可以竞争的,这个费率调整后可以为开发商节约大概数百万元真金白银。我们仔细研究了一下规费的范围,发现其中包括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且所占的比例还不小。
大家都知道,承包商的主要收入就是工程款,也就是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一般分为工程直接费、间接费以及利润和税金。直接费基本可以理解为纯粹的工程成本,间接费主要是指建筑企业的管理费,包括建筑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的各种社保福利费用。此处的员工理论上应当被理解为参与建筑活动的全部人员,包括农民工和管理人员,即干部和群众。
大家也知道,承包商为了承揽工程,在投标时可能会拼命的拉低报价,即各项费率均可以竞争。这种情况下,不排除承包商最后为了中标,告诉业主我的管理费可以降到最低。低的代价是什么呢,就是不给员工上社保了,每个人每月只发点现金工资就可以。当然,群众的社保可以不上,但干部的社保是不可能停的。
实际上,国家是鼓励承包商从直接费和管理费层面上进行合理良性竞争的。谁的人工效率最高、谁的物料成本最低,谁的管理效用最好,谁就可能成为最优秀的承包商并在市场上占得先机。但是,如果相应的监督机制缺位或运行的不好,这种竞争就可能会从良性变成恶性。
曾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大V转发的内容,意思是说我国的一个著名经济学家到德国参加一个学术会议,耿直的德国人认为自己无法同中国同行竞争,因为成本无底线。
大家可以想象,在一个充分竞争且没有底线的市场上,所谓的成本价很容易被击破。为了保障行业可以稳定发展,国家要求一些费用是不能竞争的,就包括前面说的这些社保费用和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在行业中被称为“规费”。在“规费”中,社保费的比例并不低,一般要占到工程造价的3%左右。
虽然国家要求不能竞争,但承包商该降价还降价。国家不干了,这怎么可以,于是要求“规费”在价外计取,就是在投标报价时不确定,根据中标价(可竞争部分)来确定规费数额,以防止竞争调价。并且,为了保障承包商可以真正的把钱花到社保项目上,国家还要求业主先不把这部分钱付给承包商,在开工前把钱缴到主管部门,然后让承包商持社保缴费证明到主管部门办理拨付手续。国家觉得很聪明,不对,应该是我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很觉得很聪明,认为这样下来,承包商就没有什么可能来降低这方面的成本或滥用这笔钱了。
前面说的这个制度看起来也挺好的,理论上逼着业主单独出这笔钱,承包商又得先向社保中心付了这笔钱才能到相关部门去报销,真牛逼的制度,天才!
天才们在测算这些费用的时候,应该是把农民工的基本社保费用也计算在内了,不可能只以总包商的管理人员所需的各项保障开支作为测算基数。试举一例,一个造价一亿元的工程,“规费”中的社保费按3%计取就是300万元。一个年营业额十亿元的建筑企业每年能向业主收的社保费就是3000万元,绝对比他的现金流利润要高N多。有这么多的钱作保障,承包商本可以为农民工们提供最基本的社利保障,但为什么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这样的保障呢?
首先,尽管存在这么多的管制,但很多承包商仍然采用各种方式变相压低这笔费用,以达到取悦业主获得工程的目的。当然,也确实有很多业主主动要求承包商配合业主来降低费用,以便节约成本;
其次,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的社保成本占用了这笔费用中的大头,也就是干部们分享了本应属于群众的一部分利益;
再次,劳务分包商通过各种手段套取出剩下的社保费用后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装入了个人的钱包里;
最后,真正用于农民工的社保费用开支所占的比例是很小的,准确的说就是“应景的”,用以证明天才们创造出来的这种制度的先进性。
再回到我们的社保制度本身,即使是业主全额支付、干部们也没有占群众的便宜,农民工兄弟们也很难直接享受到缴纳这些社保费用后为他们带来的社利。养老保险太遥远了,平时不生病要医疗保险作什么呢?失业了就去找活干嘛,为什么要领保险金呢。既然享受不到,为什么还要缴呢,莫不如变成现金吧。所以,基本上所有的农民工是并不关心自己的社保的,只是关心每个月能拿到手的现金。
所以,业主想省钱,干部要占群众的便宜,群众自己又没有什么觉悟,天才们拼命设计出来的美好制度就成了纸上谈兵。大家不要小看这些事情,基本上每年相关部门代收的这些社保费中有近10%沉淀下来,成了各种所谓的准备金、管理费和三公支出,粗算下来可能是一个天文数字。
社保是一个很复杂的大问题,不仅仅是在建筑行业中。如果政府可以设计出更好的制度让农民工享受到缴纳社保的好处,相信他们会做出正确的选择。如果他们都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好处,就可以更加勇敢和自信的面对眼前的工作和未来的人生。
也正是因为无法切实地享受和体会到社保制度的保障,农民工并不能相信社会和国家会给他带来什么,本质上也就不会把自己视作独立的公民。持续且持久的农民心态也就更加决定了他们只能选择去信任老乡或包工头,对他们予以忠诚或效忠,这也是他们并不能脱离这个体系的最根本原因。
定居
说到这里,相信每个人都会笑了,前面这么多问题都解决不了,怎么可能实现“实居”呢。这个话题可能才是真正的“中国梦”,不仅农民工无法实现,试问一下我们自己和身边的每个人,又有几个人可以真正的实现呢。
相比较我们这些城里人(当然我并不认为自己是一个城里人,也只是一个为了生计和梦想来城里谋生的农村人),农民工在这个问题上反而会轻松一些。大多数村里的老屋不花钱,还可以自已种粮食和菜,自已养猪,呼吸鲜的空气,总之可以靠自已过一种相对健康的日子。
其实,如果有可能,农民工兄弟们还是愿意到城里来买一套他们负担得起的房子并且定居下来。村里的老屋再好,也好不过城里的自来水、天然气和冲水马桶。最重要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未来,他们可以作任何形式的付出和牺牲以换取下一代命运的改变。
关键在于在城里买房是不是“可能”或“可行”。从现在的房价来看,一二三线城市是基本不可能的了。县城的房价一般都要五六千元,农民工差不多要不吃不喝六七年才能在攒钱在县城里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受建筑工作的流动性的影响,农民工们还是要奔波于不同的城市间,平时还是要栖身于工棚或出租房内,但如果有一套这样的房屋可以供妻儿居住,可以让小孩上城里的小学,那怕是县城的学校,他们也算知足了。
实际上,“定居”且持有“恒产”是农民工群体转变为市民阶层的重要标志,也是他们可以告别村里老屋的最大动力。农民在农村只可实现定居,但却不能实现恒产,因为土地不是自己的,政府随意在墙上喷一个大大的“拆”字就可令他们梦想破碎。相比较这些,城里的房产被拆掉的可能性要小一些,真的被拆了也可以获得高一点的补偿。
因为不能定居,也不能获得合适的社会福利保障,加之还要通过包工头的体系来获得工作信息和工作技能的提升,农民工显然无法摆脱这个体系并且对这个体系产生严重的依赖。对他们来说,一个小包工队或班组就是团体。相对于他们简单的需求而言,团体可以取代国家和社会为他们提供机会和空间。
结束语
“农民工讨薪”这个专门话题可能要暂时结束了,但以后我们还会不间断地提及。因为作为我们的主题中的“下里巴人”,他们对中国建筑行业的贡献无法估量,难以具体描述。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只有他们变得自信和成熟以后,我们中国的建筑行业才有可能收获更为美好的明天,让“阳春白雪”得以永恒。
当然,我们也知道,如同当下的社会环境中所爆发的各种问题一样,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确实无力改变些什么,但至少值得等待。无论这个过程会有多久,我们至少还可以见证这个时代的巨变并期待更好的未来。历史的车轮有时会停滞,甚至也会稍稍地向后倒退,但最终定会前行。
南开大学的创始人张伯苓先生曾经作过“中国不亡有我在”的演讲,昭示国家的命运系于每个人的努力。我们在这里也向大家呼吁“社会因你会更好”,希望大家保持耐心,秉持宽容和理解来处理身边的和行业中的每一件事。
下一期我们将讨论一个相对专业的话题——“指定分包合同的困境”,敬请等待。
“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系列之第四期 “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障及定居”
作者:王忠诚来源:环球律师事务所

“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系列收集了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忠诚律师近年来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撰写的一系列有关中国建筑行业的法律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