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仲裁庭审流程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一、开庭前准备工作 (一)仲裁秘书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入庭; (二)仲裁秘书宣布仲裁庭审纪律; (三)仲裁秘书报告仲裁庭,本案当事人均已到庭,可以开庭。

一、开庭前准备工作
(一)仲裁秘书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入庭;
(二)仲裁秘书宣布仲裁庭审纪律;
(三)仲裁秘书报告仲裁庭,本案当事人均已到庭,可以开庭。
二、庭审开始
(一)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逐一核对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到庭人员的身份情况及其代理权限,并询问各方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二)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和义务;
(三)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情况并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员回避。
三、庭审调查
(一)申请人陈述案件仲裁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注意如果对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进行变更,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庭,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受理;
(二)被申请人围绕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如果在庭前已经提交书面答辩状,可以简要阐述主要观点;如果庭前未进行书面答辩,则庭审中应逐项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发表是否同意的意见,以及阐述相应理由;
(三)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一方当事人围绕己方的主张或者抗辩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当庭出示,并对证据的证明内容进行逐份说明,另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提交的证据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进行辨认和质证;
(四)仲裁庭进行提问,为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和相关问题,仲裁庭会就案件的相关事实询问各方当事人。
四、辩论及最后陈述
(一)仲裁庭归纳争议焦点,为了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开展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庭审调查情况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二)双方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主要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主张;
(三)庭审辩论终结时,仲裁庭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循序征询各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五、仲裁庭调解
仲裁庭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并组织调解,根据情况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的,由仲裁庭先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裁决。
六、庭审结束
仲裁庭宣布闭庭,由当事人校阅庭审笔录并签名,仲裁员、记录人员、其他仲裁参与人一并在笔录上签名。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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