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所接受某省直机关委托,对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等三个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实践及案卷评查相关标准,现简要分析如下。
一、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尤其涉及行政处罚,证据是行政处罚的基础,行政机关应当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且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在调查取证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若调查取证涉及委托鉴定、检验(检测)时,需牢固树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意识,委托鉴定、检验(检测)需附委托书,需附鉴定、检验(检测)人员以及鉴定、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证明。
在调查取证时可采用“证据提取单”的形式,预留“被提取人意见”“证据收集人(签名或盖章)”等栏以供填写,在“证据提取单”中写明全部留存的复印件的名称,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和提供人在“证据提取单”中记载其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在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中,需列明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应当规范签署姓名及日期,执法人员需确认笔录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情况。
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方面,应当单独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对收集的证据以及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全面说明,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形、证据材料、适用依据、处理意见等,载明适用的处罚裁量标准、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记载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起止时间、案件承办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
二、审查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审查决定方面应当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相关事实、证据、依据、自由裁量权适用等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决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在审查决定方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中,如需引用法律法规,需注意引用的法律法规是否现行有效,引用的名称是否完整、规范,引用应具体到条、款、项,需列明所引用的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如涉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较多的,可单独附页,列明引用法律法规条、款、项下的具体内容。
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以及案件办理期限问题上,可在案卷目录中增加“日期”列,充分提示各执法决定文书作出的时间。行政处罚决定书另需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和期限,如告知可以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告知申请复议的机关时应当根据告知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制度规定载明的复议机关告知,告知受理诉讼的法院时,如当地存在行政诉讼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的情形,亦需根据该等情形告知受诉法院。
在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以及听证笔录的制作规范问题方面,陈述(申辩)笔录应由陈述(申辩)人逐页签名并在末页注明“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并注意载明文号、听证申请人单位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姓名、部门、职务等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回避等权利,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联系人、电话、地址,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及日期,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名称、印章及日期等内容齐备。听证笔录需由听证申请人逐页签字确认,并在末页注明“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的字样及日期。
在审查决定方面的规范化方面,需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功能,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三、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分析
送达执行方面应当记录送达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没收财物处理情况。结案行政法法案卷评查所涉审批表或结案呈批表等具体内容,可单独预留一栏记载行政处罚决定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并且注意如有作出责令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通知的,应当复查和记载行政相对人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的情况,如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没物品的,应当附完整的罚没物品处置的凭证或记录。
行政执法常见问题的实证分析
作者:王建瑞 方晓燕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近期,本所接受某省直机关委托,对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