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大消费案例(六)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仲裁案例 赠品也为消费品 产品质量要合格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张女士在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1万余元的家电,并获赠了某品牌手机一部。

仲裁案例
赠品也为消费品 产品质量要合格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张女士在某商场的促销活动中购买了1万余元的家电,并获赠了某品牌手机一部。张女士在领取并使用手机后的三天内,便发现手机的触摸屏反应迟钝,时常出现键盘瘫痪的故障。于是张女士要求商场为其更换手机,但商场以手机属于赠品为由,拒绝更换。张女士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商场为其更换质量合格的手机。
仲裁结果
经仲裁庭调解,商场同意为张女士更换手机。
仲裁评析
仲裁庭认为,赠品作为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一个手段,其性质相当于附义务的赠与,赠与商品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应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42条规定:“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励或赠予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对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承担修理、更换以及造成损害的赔偿等责任”。故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哈仲提示
我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因此,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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