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夏教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调解的一起治安案件。
一、案情回顾
潘某与王某系旧情侣关系。恋爱期双方同住一出租屋,日常家务事由潘某一手操办,久而久之,潘某发现王某好吃懒惰、无稳定工作,便在2020年11月向王某提出分手。之后,王某要求潘某归还恋爱时的微信红包(合计2万元)。
潘某认为恋爱期间,自己无条件地照顾王某的衣食住行,且王某给的红包均是用来购买日常生活所需品,故此不存在2万元的说法。2020年11月双方因经济纠纷问题到禅城某派出所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和,以致调解无果。
2021年3月30日11时,在某一工业区的停车场,王某因以前和潘某的金钱来往,开走了潘某正准备启动的小汽车,以此来让潘某协商还钱。王某在使用潘某的汽车期间,损坏了汽车的车头架、左侧车灯,并造成右侧车灯下面部位、右侧后车轮上面部位、左侧后车门等多处地方产生划痕,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审核,该纠纷符合调解条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调解经过
在调解过程中,按《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已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各方均无异议,自愿向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进行调解。
调解员与双方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双方因为恋爱时期的金钱来往问题而发生纠纷,曾经在禅城某派出所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不一导致调解不成功,所以才发生这次抢车的事件。调解员根据案件证据、双方的意见,认为王某擅自开走了潘某的小汽车,并造成该车毁坏,王某应承担车辆的修复费用。调解员通过法理及情理两个方面,耐心地向王某解释说明,最终王某认可了上述款项的事实。在此基础上,经过调解双方放下心结并达成和解协议。
三、处理结果
经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01王某一次性向潘某赔偿;
02潘某的小汽车由王某开走,王某自行负责汽车损坏处的维修工作;
03王某在2021年4月10日前维修好潘某的小汽车,并于2021年4月10日交还给潘某;
04从王某开走汽车到交还汽车给潘某期间,王某保证潘某汽车内部所有物品的完整良好,若潘某发现汽车内部物品有所丢失损毁,王某需按照相应价格赔偿给潘某;
05双方不得再相互干扰对方及对方家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案例点评
因情感问题引起的矛盾,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更大的纠纷。做好婚恋纠纷的调解工作,需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法、合理的原则,在了解当事人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实际,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采取有效的方法加以劝导,对症下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爱恋终结引纠纷,人民调解化矛盾
作者:范晓鸿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7日,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夏教社区民警中队调解室接收到公安机关移送调解的一起治安案件。 一、案情回顾 潘某与王某系旧情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