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薪好工作,轻轻松松月入几万”、“出国淘金,一夜暴富不是梦”……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着他们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律制裁。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方某听同事说缅甸有个躺着都能挣钱的地方,便将此消息告诉朋友,朋友表示愿同方某一起前往,又约了另外三个人。方某根据同事提供的微信联系到一网名叫“图图”的人,由“图图”为五人订购机票到达云南,并在云南澜沧县联系到一陌生男子,由该男子带领方某等五人徒步翻山偷越进入缅甸边境,在偷越过程中,方某等人被边防工作人员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被处罚放行后次日,五人继续偷越国境到达缅甸,逗留数天后返回国内。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与他人结伙偷越国境,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方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
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非法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年来,网络上发布的境外高薪招聘广告形式各样,内容层出不穷,导致不少人非法偷越国境,不仅没有走上自己理想的“钱”途,反而容易陷入非法组织或者诈骗团伙的圈套。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大家外出务工应选择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公司,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切勿轻信所谓的高薪工作宣传,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幻想境外“淘金” 偷越国境获刑
作者: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来源: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境外高薪好工作,轻轻松松月入几万”、“出国淘金,一夜暴富不是梦”……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有人冒着偷渡的风险,奔向幻想中的“海外淘金地”,期待着“一夜暴富”,殊不知等待着他们的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律制